上海宝山枪击案6旬嫌犯一审获死刑:夺哨兵枪支,6小时内连杀6人
2014年1月13日,被告人范杰明(中)在法庭上。
人民网上海7月29日电(吴心远) 人民网记者获悉,今天上午,上海二中院对2013年6月22日发生在宝山等地的特大杀人、抢劫等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抢劫枪支罪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告人范杰明数罪并罚,一审被判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范杰明在处理上海广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财产过程中,与相关人员产生矛盾。2013年6月22日下午,范杰明(男,62岁)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在该公司内行凶杀人,致4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
其间,范杰明还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持枪抢劫他人轿车一辆,并致1人死亡,在宝山区某部队营房持枪抢劫哨兵自动步枪一支并致1人死亡、1人重伤。
案发后,公安机关又查获范杰明非法持有的多支猎枪、气枪及大量子弹。
据此,法院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告人范杰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情回顾】
2013年6月22日23时15分许,上海警方在位于上海市宝山月罗公路的一私营化工厂内,抓获一名持枪犯罪嫌疑人范某。
经审讯,当天17时许,范某(男,62岁,宝山一私营化工厂员工)因工厂经济纠纷与同事发生矛盾,在厂内持械将同事张某击打致死,随后从宿舍取出私藏的猎枪,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逃往浦东周浦地区。在沪南公路、沈杜公路附近,范某用猎枪将该车驾驶员卞某杀害随后驾驶卞某车辆折回宝山,在某部队营房门口用猎枪杀害一名哨兵,抢得枪支后驾车返回化工厂,用猎枪杀害工厂负责人李某等3人,被正在厂区勘察现场的民警制服,涉案枪支被全部缴获。
2014年1月13日,被告人范杰明故意杀人、抢劫、抢劫枪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公开庭审。公诉人当庭建议法院,对被告人范杰明数罪并罚,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