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抚之间户口迁移条件放宽
符合5个条件之一,可迁入南昌或抚州城镇落户
昨天,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昌抚户籍管理一体化工作意见》出台,我省提出,按照昌抚一体化发展要求,统一南昌、抚州两市城镇落户条件,以及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等户籍业务办理,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促进昌抚一体化发展。
统一南昌、抚州两市
户籍管理制度
我省提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抚州深化区域合作加快发展若干意见》要求,积极开展南昌、抚州户籍管理一体化,统一南昌、抚州两市户籍管理制度,创新便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服务人民群众,引导人口聚集,吸纳更多的外来人口到南昌、抚州市居住、工作、生活,促进城镇化建设,推动发展升级。
《昌抚户籍管理一体化工作意见》实施范围是南昌市、抚州市。我省提出,要顺应城镇化发展规律和人口流动规律,结合本地实际,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昌抚户籍管理一体化,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创新管理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为加快昌抚一体化发展提供优质户籍服务环境。
放宽南昌、抚州市之间
户口迁移条件
我省将统一南昌、抚州市城镇落户条件。放宽南昌、抚州市之间户口迁移条件。南昌市户籍人口迁往抚州或抚州市户籍人口迁往南昌市,符合5个条件(见图表)之一的,可迁入城镇落户。
南昌、抚州市户口迁移
“一站式”办理
我省将统一南昌、抚州市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全面开展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服务,简化户口迁移程序。凡具有南昌、抚州市户籍的常住人口,在南昌、抚州市辖区内办理户口迁移的,可直接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一站式”办理。
统一南昌、抚州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大力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凡具有南昌、抚州市户籍的常住人口,可在南昌、抚州市辖区内任一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
统一南昌、抚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南昌、抚州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依法申领《江西省居住证》。
统一南昌、抚州市居民身份证邮政快递服务。在南昌、抚州同步开展居民身份证邮政特快专递领证服务试点工作,凡是在南昌、抚州任一公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后,群众均可按照自愿的原则申请办理邮政特快专递领证服务。
南昌、抚州市之间
户口迁移条件
1.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住房屋的,应在居住地居住满半年(含半年)以上。
2.凡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凡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已就业的,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未就业的,可通过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办理落户。
5.凡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子女投靠父母、以及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