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计价

11.08.2014  10:39

配气价格原则上每三年校核、调整一次

  8月10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加强天然气价格管理,我省对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出台指导意见,明年年底前我省将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指导意见明确,物价部门要按规定对燃气公司进行定期和调价前的定价成本监审,综合考虑各种气源和气量构成,制定统一价格,并根据购进价格和配气成本的变化适时调整。

  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分类计价。根据用户的不同,一般分为居民生活、工业、商业、汽车和其他用气五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气指城镇居民生活及学校、幼儿园和福利院用气。

  明年年底前,我省将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可按略低于平均销售价格水平,对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实行相对较低的价格等优惠政策。此次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用气数量较大的居民,实行相对较高的价格政策,限制过度消费。工业、商业和其他用气价格,根据用户承受能力和有利于开发天然气市场等原则制定,但各类用气(不含车用气)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城市管道天然气平均销售价格。

  根据要求,各地市可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购进价格的变化一般可及时通过销售价格的调整予以疏导。但配气价格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每三年校核、调整一次。配气价格的调整,应当严格按照价格听证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进行。(记者 万晓霞)

6月29日停电公告
  6月29日6:00--10:00110kV广南中国南昌
6月27日停电公告
  5:00--12:00110kV青山湖变洪都中中国南昌
关于2018年5月我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报抄告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国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