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微博代言商品或成法律盲区 可辩解为“分享”

17.03.2014  16:56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近日明确提出: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这样的新规定或许会让艺人们今后接代言时更加谨慎,不过一种新的营销模式已经进入消费者视野,即“微博植入式”营销。对于这一类营销形式的运用,以化妆品和护肤品两类商品最为盛行。

  不少明星经纪公司透露,这一形式去年已达到巅峰,虽然经济利益远抵不上一个正式代言,但因为“零成本”、“易操作”以及“隐蔽性”等诸多优势,受到众多明星的青睐。“微代言”由于其特殊的平台及市场的操作手法,也让很多明星规避了传统代言中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众星“随手”轻松代言

  相较于传统代言中的小心翼翼和重大责任,近来兴起的“微代言”模式,开始引起消费者的广泛关注和网友的疯狂吐槽。

  某W开头的护肤品牌和某国产面膜品牌,尤其热衷此类口碑式营销,但这一类营销植入多数比较生硬,虽然也要求艺人结合自己的私生活内容,如“早上用×××洁面泥洗脸,清清爽爽开工!”但由于微博文字或图片中都包含了品牌信息,很容易被粉丝识破,也易遭到网友吐槽。不少评论中都能看到类似“是有多缺钱?”“你们自己真的用过么?”“代言费到底收了多少?”……评论里除了粉丝骂,就是商品购买的各种渠道和疯狂的转发。据微博营销公司透露,这些评论和转发,不少也是他们雇佣的水军所为。

  除了生硬的微博广告植入,还有一类微博营销形式更为隐蔽和高明。如某主持人为推介一款新出的口红,在微博中只写了“我朋友新买的绿色口红,擦出来仍然是红色的,这样到底是叫口红还是口绿呢”,然后配上了这款口红的图片,但从内容到图片始终都未显露该产品的品牌名……乍看像一条有趣的分享,但一翻看评论,真正的品牌信息全都隐藏其中。

  还有艺人巧妙地利用微博惯用的自拍,在自拍背景里某个位置摆上产品,既可以恰到好处地表现产品,又不用显山露水。这种巧妙的方式往往能引起粉丝的好奇,又不易招来骂声,而除了直接参与操作的营销公关公司,也没法认定这种隐性微博的广告属性。有公关公司表示,这类营销就是让艺人“随手一发,轻松进钱”。

  用微博推广好推脱责任

  记者接触的多位明星经纪人及公关公司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圈内并未将微博营销这一新形式认定为“明星代言”,因为它尚不属于代言的经纪范畴,且也无需签订正规经纪协议,艺人和产品之间的关系也不具有排他性(即传统代言中,一位艺人不能代言同类的其他品牌)。

  据一位专门负责微博营销的职员介绍,当艺人发出这条微博后,便能收到谈好的推广价格,这其中由于涉及钱数少、操作简易,基本不签订协议。据了解,目前一条营销微博的价码基本在数千至数十万之间,甚至还有更小牌艺人,几箱产品便可置换一条营销微博。

  为何不少艺人热衷于这种营销模式?有经纪人表示,由于这类推广方式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艺人既不需要付出实际多大的劳作成本,又可以很好规避产品责任,“即使有的面膜出了问题,也可以说我只是自己用过觉得不错,分享了一下。”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