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晓刚:“食品征信时代”仍需监管相伴

28.05.2014  10:15

  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在中国政府网发布《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明确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征信系统,研究和推进将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用地审批等挂钩,充分发挥其他领域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制约作用。(5月27日《法制日报》)

  《食品工作安排》的发布,是中国食品行业在废除了“免检”时代后,又步入了“食品征信”时代,前者是从制度上消除了对消费者可能产生的“隐形伤害”,后者是对食品企业良知的呼唤和对企业诚信行为的规范。

  但无论哪种方式,都离不能放松对食品企业的实质性的监管。

  随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事故频现,食品行业的社会责任及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受到民众越来越强烈的质疑。无论是家庭餐桌上,还是校园内外,均让人们不禁惊呼:我们的食品到底怎么啦?

  到底怎么啦?食品安全就真的如此难以控制?

  无论是国家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还是今日国务院发布的《食品工作安排》,对于食品企业的行为规范、执法部门的执法标准,细致有佳。从法律、制度程面来说,我们的食品安全是可靠的、可控的。

  可为何食品安全事故频发?

  商家的唯利是图,监管部门的惰政,我想无非此两种情况作祟。

  行业法制再健全,如果没有很好的执行部门,没有良好的诚信体制约束,难免会被唯利是图的企业投机取巧,这点在“食品征信”时代的到来,显得犹为突出。

  因为《食品工作安排》中最主要的还是提倡食品企业的诚信生产、诚信经营,让食品安全意识成为食品行业的行为标准、自觉行为,想通过推进将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用地审批等挂钩,充分发挥其他领域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制约作用。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在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且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而目前抽检的重担落在质检、工商等部门肩上,以其现有的人才、财力、技术条件,似乎很难负担起全国几十万食品企业产品的抽查工作,这些都考验着立法机构的立法智慧和执法水平。

  此次国务院发布的《食品工作安排》,实则是对食品安全抽检、监管由单一的执法部门来实施,逐步向中立、高效、严格的多渠道、全民监管方向发展,这有利于全民监管食品行业的行为规范、监督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有效挡住唯利是图无良企业“祸害”百姓的脚步,让他们对时刻高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产生敬畏之心。(谢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