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明:权衡利害得失 作出明智选择

01.06.2015  17:36
        我们知道,在座的一部分议员在行政长官普选法案的投票选择上正处在“两难”境地。要作出这个可谓“艰难的决定”,关键看怎么权衡利害得失。我注意到这段时间许多有识之士的相关看法和分析,深以为然。换位思考的话,也觉得诸位对以下几点不可不察。
        一是香港主流民意。 观政改大势,要看到两方面:一个方面是中央政府推进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实现的诚意和决心坚定不移,坚守原则底线不动如山。另一方面是香港社会支持普选法案在立法会通过的主流民意已经形成,而且很扎实,很稳固,不可逆转。尽管近期有个别民调把支持和反对普选法案的差距压得非常近,但正如吴光正先生所说,“心水清”的人都知道是怎么回事。如果要做比较的话,周融先生牵头的“保普选、反暴力”大联盟在短短9天时间内收集到121万个签名,更具有可信度和震撼性。这是实实在在的民意。18个区议会接连以大比数通过支持落实普选的动议,也是民意的反映。大家都生活在香港,从与同事、街坊、朋友以至出租车司机的交谈中所得出的印象,相信都是支持普选法案通过的人远多于反对的人。接下来的问题是,立法会议员作为“民意代表”,能不能明知民意取向却视而不见甚至忤逆而行呢?
        二是议席得失。 从政团和议员个人现实利益计,考虑这一点是必然的,除非下一届不想参选连任。过往几届立法会地区直选中“泛民”阵营参选人获得的选票,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来自中间选民。虽然我们不能准确预见到一年以后立法会选举时的社会总体气氛和各种具体情况,但可以肯定一点,当大多数选民感到他们本来已经到手的“一人一票选特首”的权利因为某些议员的不满意或者某些政治考虑而被横加剥夺的时候,也必然会用手中的选票来表达他们的不满和愤慨。一些社会人士讲“票债票偿”,恐非危言耸听。即使某些“泛民”参选人相信自己的“基本盘”比较稳定,但在激烈的竞争中哪怕流失一、两成中间选民的选票,后果也可能很严重。
        三是对立法会普选的关联影响。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2月通过的有关决定,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立法会的选举才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如果这次行政长官普选法案通不过,2020年立法会普选就无从谈起,推迟到何年何月也尚未可知。一些政团和人士期望2020年立法会普选办法扩大民主成分,并藉此机会多拿议席,这些都会变成“竹篮打水一场空”。至于这些政团内部急于“上位”的新生代,恐怕也未必有耐性无限期耗等下去。可以说,否决普选法案是“损人不利己”。
        四是对经济民生的影响。 政制发展固然重要,但并非港人生活的全部。甚至可以明确说,对于大多数港人而言,它比不上经济民生问题重要。在市民大众最关切问题的排行榜上,它也从来排不上最优先位置。长期以来,有关政制发展问题的争拗一直没有间断,耗费了特区政府太多的时间、精力和太多的社会资源。可以说,政制之争“累港久矣”。当我们反思这些年香港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分析香港的经济总量和竞争力与同为“亚洲四小龙”的新加坡差距日益拉大的原因时,不能不归咎于香港社会气氛的高度政治化,包括政制发展问题带来的困扰。正如刘遵义和杨振宁两位教授日前发表的《选择正确路向》一文所言:错过今次普选行政长官的机会,“阻碍的不单只是政制改革,同时还阻碍了其他急须处理的民生工作进程5至10年,包括房屋、社会保障、医疗、教育、青年发展,以及扶贫等。香港再不能磋跎岁月,现在就需要行动。”两位受人尊敬的教授发出的这番肺腑之言,是切中当今香港的“醒世恒言”。
        五是与中央政府的关系。 我们多次讲过,爱国爱港、拥护“一国两制”方针、遵守基本法是中央政府与香港各政团、各派别人士沟通的共同政治基础,也是改善和发展彼此关系的共同政治基础。在“一国两制”下,任何政治力量都必须遵守“一国两制”的规矩,都应当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责任,都需要与中央政府保持良好关系,搞对抗没有出路。判断某个政团、某个人是不是与中央搞对抗,不仅要“听其言”,还要“观其行”;不仅要看历史表现,更要看现实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取态。现在就到了这样一个重要的检验时刻。待会儿王光亚主任还会就此发表重要意见。如果“泛民”的一些朋友真想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背景下调整自身的政治定位和立场,真想走出“死胡同”,真想与中央政府建立互信、良性互动,真想做有益于国家和民族的事情的话,眼前这一步即使再艰难,都要义无反顾地迈出去。
      我喜欢引用春秋时期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晏婴的一句名言:“谋度于义者必得,事因于民者必成。”这句话讲到了谋事的两个基本立足点:一是“”、“义理”;二是“”,也包括民意。对于我上面讲的几点意见,也许有的议员并不完全认同,但我认为这句话确实值得诸位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