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晚上打车发现收费比平常贵 争吵中将的哥打伤

26.12.2013  16:38

  12月20日 象山区人民法院

  为点小钱酿成大祸,不应该。

  今年6月10日晚上11点多,于某和朋友在信义路一家“KTV”唱歌、喝酒后,出门乘上一辆出租车回瓦窑家中。车开到瓦窑,于某觉得司机收费比平常打车贵了几块钱,出租车司机莫某告诉于某,晚上11点以后打车费用是稍高一点的,但是于某觉得很不爽,和莫某吵了起来。

  在争吵中,司机莫某对于某爆了粗口,于某大怒,冲上去将莫某摔倒在地,导致莫某头部和左手受伤。随后,于某逃离了现场。不过,他很快就被公安人员找到。

  出租车司机莫某伤后到医院诊断治疗,经司法鉴定,人身损伤为轻伤。被告上法院后,于某表示很不理解,他认为自己是被司机莫某骂了才动的手,错不在自己身上。得知莫某的伤势后,于某也只认为最多赔点医药费,自己没有犯法,不该再承担其他责任。经过教育,于某才最终认识到,自己伤人的行为就是犯法。随后,于某通过家属向莫某赔偿了1万元,取得了莫某的谅解,莫某向法院请求对于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记者阳颜 通讯员李思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