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无人被解聘”不等于聘任制失败
深圳试点公务员分类改革后的几年内,深圳4万多名公务员中聘任制超过了3200名,但无一人被解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如果分类后考核走过场,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很多聘任制的公务员就很容易拿到无固定期限合同,又会变成“铁饭碗”。(4月6日《华商报》)
不知道“3200名聘任制公务员无一人被解聘”这一数据是不是准确,但以聘任制公务员是否被“解聘”来判断公务员聘任制的成败,似乎并不客观。
如果聘任制走过场,当然可能是造成公务员无一被解聘的原因之一。不过,我们不能否认还存在另外一种可能,那就是聘任制公务员全都符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如果是后一种情况,说明聘任制激发了公务员的工作热情,恰恰证明了聘任制的成功。
打一个也许并不恰当的比方。老百姓家里的保姆是聘任制,但保姆长时间没有换人,可能是家里对保姆的考核流于形式,也可能是因为保姆工作干得好。如果有人说:“你们家的保姆为什么几年还没换?你们家太老实了!”这样的说法并不公平。
我们反对公务员事实上的“铁饭碗”,但也并非想把公务员都变成朝不保夕的“泥饭碗”。任何改革,都不应该以打破一些人的饭碗为目的。聘任制公务员都是做一些技术类、事务类的工作,本身就没有太大的创造性,也没有太大的行政权力。只要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没有失误,就应该是一个稳定的工作。
在一些发达国家,其公务员中技术性较强和事务性较强的岗位恰恰都是“铁饭碗”,只要不犯重大错误,就没有丢掉工作之虞。保持基层公务员的稳定性,这其实对日常工作的开展以及社会的稳定都有好处。在当前的语境之下,如果辛辛苦苦考个公务员,过几年还得重新竞聘一次,很可能会滋生新的腐败。
家里隔几天换一个保姆,每次都得熟悉情况,适应环境,从头开始,对家里不见得是好事。同样,公务员只要态度上积极进取,工作中没有差错,拿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不可。是否解聘并不是公务员聘任制成败的判断标准,让公务员都能够兢兢业业地工作,才是聘任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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