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党群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专题会议召开

11.09.2015  01:03
图为会议现场
图为席宏主持会议并讲话
图为肖良在专题会议上讲话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精神,加快推进省党群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9月8日,省委办公厅在南昌召开省党群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专题会议。省委办公厅法规室主任席宏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成员肖良通报了我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省信访局、省委台办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作典型发言,省党群部门分管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办公室主任或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共6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作为一项基层依法治理的创新举措,在我省开展较早。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下发后,这项工作在全省全面铺开。目前,省、市、县党政机关100%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有力促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成为法治江西建设的一亮丽名片,得到孟建柱等中央、司法部和省领导的充分肯定,中央综治委在全国推广我省经验。

      会议强调,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一项全新制度设计,既同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高度契合,也与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大重点任务”目标一致,是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现实选择。而且这项工作也已纳入全省综治考评和法治江西建设考核范围。要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常态,进一步深入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工作。

      会议要求,省党群部门要带头示范,在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中发挥表率、引领作用。一要高度重视,把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摆上重要位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抓出成效。二要加大力度,按照省法建办提供的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文本,结合本部门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快推进进度,健全制度机制,确保党群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三要发挥作用,合理界定法律顾问职责,注重调动法律顾问积极性,强化法律顾问工作保障,最大限度发挥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咨询、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