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违规硬建别墅,监管为何“执法软弱”?

16.10.2015  01:46

  在河北省国家5A级景区野三坡内,违建别墅林立,装修奢华。国家三令五申严格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别墅,这里的别墅群是怎么建起来的?涞水县一位负责人表示,过去相关部门在别墅违规建造过程中,确实存在执法软弱的情况。(京华时报10月15日)

  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明确规定: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野三坡风景区内建设别墅群显然违反了国家的规定,那么,建设项目是通过什么程序被审批同意的?到底是什么人有如此大的能量,能够不顾国家的明文规定,能够让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置之不理,甚至放纵胡为?这些都值得追问。

  核心风景区的资源是有限的,其管理运营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在不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相关项目建设也无可厚非,可是必须进行相关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尽可能不影响景区的公益性。否则,在出了问题之后找借口,就算解释再漂亮,也会缺乏应有的公信力,显得苍白无力。

  不得不说,景区别墅群违建行为暴露出审批申报和政府监管脱节;暴露出监管部门不愿意或不敢进行监督管理;暴露出监管部门责任心不强、职业操守不够、监管机制不完善。涞水县负责人表示,在别墅违规建造过程中,确实存在执法软弱的情况,就充分说明了问题。

  如果说项目建设方为追逐利润“打擦边球”,钻政策漏洞,是一种市场经济的投机行为,那么政府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束手无策,则是显而易见的失职失责表现。280栋别墅不是吹口气就能建成的,从项目审批到开工建设,再到广而告之推广销售,监管部门不可能毫不知情。

  要避免此类现象发生,只有对侵占公共资源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及时有效对此类“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加以制止,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置和问责,才能有效减少乃至根本遏制公共资源被个别利益集团和个人分割和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