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晚报1月27日:江西:5A景区门票管理权下放至市级
调整门票价格须实行听证
本报南昌26日消息(记者 蔡元刚)记者26日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深化价格管理改革,在已下放部分省管景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基础上,江西将进一步将所有省管景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以及景区内缆车、索道、游览观光车、船(竹筏)等价格下放至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游客可自主选择联票或普通门票
据了解,江西明确将全省全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5A级景区门票价格以及景区内缆车、索道、游览观光车、船(竹筏)等价格下放至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今后新增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5A级景区,其门票等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管理方式,原则上一律下放设区市管理。
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门票价格以及景区内缆车、索道、游览观光车、船(竹筏)等价格时,必须严格遵守定价原则和程序,在充分考虑游览参观点的公共服务特性和社会承受能力以及周边同类景区价格水平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价格和调整幅度,并应在执行前书面告知省价格主管部门。
游览参观点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对游览参观点内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参观点,确需单独设置门票的,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从严审批,不得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将普通门票和特殊门票或相邻门票合并成联票的,联票价格应低于各种门票之和。联票和普通门票应由游客自主选购,不得捆绑向游客强行销售。
调整景区门票价格必须实行听证
同时,制定和调整景区门票等价格时,必须实行价格听证。价格听证应公开举行,在举行价格听证会前,应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公开向社会公告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并邀请新闻单位参加。听证会代表构成一般应包括消费者代表、旅行社代表、景区经营者代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代表等。其中,一般消费者代表应不少于听证总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对以外地游人为主的景区,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外地消费者代表参加,以确保听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门票价格调整幅度和调价间隔时间的规定,坚决制止门票价格过快上涨。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据了解,省价格主管部门将适时对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缆车、索道、游览观光车、船(竹筏)等价格进行审核、检查,对门票等价格调整频繁、价格过高、社会反映强烈的,责令限期整改或暂停价格调整;对未经有审批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同意,越权定价的,责令限期予以纠正;对景区外设卡收费或存在明显不合理收费的,责令取消;对景区管理部门出售游览参观点门票以及景区内车票、船票等时强行要求游客购买保险,以及采取强制或欺诈方法向游客出售联票的行为,责成改正。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依据相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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