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午间饮酒 景德镇乐平市文化馆副馆长王卫华被行政警告

17.12.2014  18:08

    12月16日,记者从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政务微博“@廉洁江西”获悉,日前,景德镇市纪委、监察局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作出通报。其中,乐平市文化馆副馆长王卫华及主任科员高慧新、塔山街办文化站负责人彭长华、乐平二中音乐教师徐平于工作日午间在文化馆食堂内饮酒 被通报被通报,并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这2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1、乐平市文化馆副馆长王卫华等人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乐平市文化馆副馆长王卫华及主任科员高慧新、塔山街办文化站负责人彭长华、乐平二中音乐教师徐平违反规定,于工作日午间在文化馆食堂内饮酒。经乐平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王卫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高慧新行政警告处分;经塔山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彭长华党内警告处分;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对徐平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

    2、昌江区财政局主任科员孙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9月30日,昌江区财政局主任科员孙捷在办公室上网浏览淘宝网页,经昌江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孙捷行政警告处分。(记者 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