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全流域开展“清河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24.02.2017  20:05

      景德镇市围绕全市城乡环境大整治这个重点,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开始全域范围内的“清河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呈现一江清水向东流的良好生态环境。
      为了落实各级党政一把手担任“河长”的责任,景德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书记市长分别担任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10名领导分别担任饶河干流乐安河、一级支流昌江河、长乐水、安殷水、建节水、东溪水、洎水及跨县区昌江支流南河、西河河长及水库(市级)库长;同时还建立了河流所经地和水库属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市、区)河长的组织体系;成立了市“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明确了25个市级责任单位,确定了1名县级领导干部为责任人和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人。
      “河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后,景德镇市确定饶河干流乐安河及其一级支流昌江为市级“河长制”试点河流,乐平市为试点县(市),确定了工作方案,强化水质保护、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清河行动”专项整治,重点对全市河道违占违建情况进行排查和摸底,对各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逐户登记和排查梳理并登记造册;由市水务局牵头,市水政监察支队汇同乐平市、浮梁县、昌江这三地水政监察大队分别开展专项行动,对全市131条采砂船只进行排查并集中指定停靠;市环保局对全市工业园区及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一厂一档”电子档案系统,摸清了企业排污基本情况,适时进行监督和执法检查;市农业局组织各县(市、区)调查了解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养殖污染情况,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市各级服务部门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了10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行动雷厉风行。在市水务局牵头下,“清河行动”开展以来,依法打击和查处乐安河、昌江河违法排污、非法采砂、违章建筑等水事违法行为,昌江河青塘老电厂段、历尧段清除非法采砂船3条,乐安河击毁非法采砂船设备63台,抓获拘留非法采砂人员12名;开展“环保昌江行”活动,对非法电捕鱼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我市还投资160万元实施了昌江河市区段河道整治工程,对环境卫生进行了10余次集中整治,每天安排6名河道保洁员重点打捞清理昌江河面的漂浮物和河岸的垃圾;同时,铲除防洪堤河滩菜地1.5万平方米,拆除钓鱼台10余个,清除淤泥1.2万立方米,平整河床0.6万平方米,修建救生通道1.5公里及下河踏步3处,保证了母亲河昌江的一池碧水,这项工作还顺利通过了省检和国检。
      “清河行动”还坚持标本兼治,景德镇市城乡积极完善污水清理设施,新建成的高新区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投资1.26亿元,实施西城区污水管网配套改造项目6.1公里,封堵排污口5个;景德镇市五个百强中心镇正在大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全市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惜水、节水、护水及河湖管理与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