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大力推行“河长制”成效初显
浯溪口库区昌江原生态美景
昌江景德镇市城区段水清岸绿
2016年2月24日,景德镇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景德镇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并于2月26日正式印发。一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江西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行“河长制”,加强河湖保护与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正在向着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迈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机制。景德镇市委书记钟志生、市长梅亦分别担任市“总河长”、副“总河长”,9名市委常委分别担任市级河流及跨市、跨县(区)河流河长,共落实了21位市级领导担任市级“河长”、“副河长”。成立了景德镇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同时明确了市委组织部等25个部门为市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三级也分别建立了“河长”组织体系。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保护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有力地保障了“河长制”实施。
坚持遵循河湖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湖健康。景德镇市确定饶河干流乐安河及其一级支流昌江为市级“河长制”试点河流,乐平市为试点县(市)。对未列入市级试点的县(市、区),分别明确一条河流作为县级试点河流,共涉及饶河流域支流6条,昌江支流2条。向社会公布了试点河流、试点县名单以及河湖管理与保护举报电话,在重要河段设置“河长”责任公示牌。加强了水质水量水环境监测,建立了水质恶化倒查、污染来源追溯机制。积极推进水质不达标河湖治理。针对4处水质不达标的河湖断面,按照“一河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分类治理。通过调整产业布局、规范企业监管、严格制定标准、打击违法排污、加强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整治等方式,对昌江河道内水质氨氮、总磷超标、河道沿线环境及入河排污口等进行系统治理,实现控源截污,有效改善了河流水质。加大对乐安河水质不达标河湖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工业园区污水排放的联合执法,加密巡查次数,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集中开展“清河行动”,整治河湖保护管理突出问题。对全市乱围乱堵、乱占乱建等违法占用河道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确定由景德镇市水务局等6个部门牵头,同时开展侵占河道水域及岸线、非法采砂、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渔业资源保护、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船舶港口污染等10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对昌江市区段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管理,市水务局安排专门的保洁人员每天乘船打涝清理昌江河面的漂浮物和清除河岸坡的垃圾杂物。今年以来,铲除防洪堤河滩菜地约1.5万平方米,拆除钓鱼台10余个,挖运淤泥1.2万立方米,平整河床0.6万平方米,保证了昌江河市区段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依法打击和查处昌江、乐安河违法排污、非法采砂、侵占河道违章建筑等水事违法行为,清除昌江青塘老电厂、历尧段非法采砂船3条,击毁乐安河非法采砂船设备63台,抓获拘留非法采砂人员12名。在景德镇市西城区建成了高新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并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投入1.26亿实施西城区污水管网配套改造项目6.1公里,封堵排污口5个。围绕“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题,从5月下旬开始,由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联合环保、农业、国土、林业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组成检查采访组,聚焦昌江河、乐安河流域,重点对农业园区化肥农药使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采访和跟踪回访活动,着力推动解决一些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