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31.12.2015  15:44

  日前,景德镇市纪委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这2起问题是:

  景德镇市市职工科技培训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市职工科技培训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5.5534万元。市职工科技培训中心主任孙淑贞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5年12月16日,经景德镇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孙淑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景德镇市陶阳路项目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陶阳路项目部违规发放过节福利、防寒费、降温费共计6.52万元。昌江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兼陶阳路项目经理部经理洪南春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5年12月16日,经景德镇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洪南春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持续深入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红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得咎,对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守纪律、讲规矩,切实做到“八个严禁”,坚决杜绝“节假日腐败”,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通报指出,元旦春节期间,市纪委将组织明察暗访,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举报电话:12388,0798-8220643;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景德镇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