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通报3起违规典型问题 市城管执法局一中队负责人工作日中午饮酒被免职

25.12.2015  12:15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金路遥、实习生向昌宇报道:12月24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称,日前,景德镇市纪委、监察局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了通报。

  景德镇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主任何国华违规操办婚宴问题。经查,2015年10月4日,何国华为其儿子操办婚宴,收受下属职工8人礼金,共计1900元。2015年11月26日,经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何国华行政警告处分。

  景德镇市城管执法局“两违”督查大队中队负责人周多林等人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经查,2015年11月13日中午,周多林和“两违”督查大队中队队员乐建明两人违反规定,工作日中午饮酒。2015年11月25日,景德镇市城管执法局给予周多林行政记过处分、免去现任“两违”督查大队中队负责人职务、调离现工作岗位并扣除2个月工作补贴;给予乐建明行政警告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对分管领导景德镇市城管局直属支队党委书记高文娟和直属支队党委委员、支队长温国华进行责任追究,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乐平市水务局副局长吴少敏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7月10日,吴少敏公车私用。2015年11月4日,经乐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少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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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