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川:病人“赖床”困境是道综合题
急救中心送到急诊的病人无床位救治,拖延三五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病人却长期滞留医院。没钱、没证件、家属失联,本该预留出一定床位用于救治紧急情况的急诊病房近年来反而成了一些特殊人群的“养老院”、“收容所”。在北京市20余家三级医院报出的48件滞留医院抢占病房类事件中,滞留时间最短的也已超过半年,最长的已有六七年甚至更长。(8月28日《北京青年报》)
按照《合同法》,患者一旦住院,就与医院形成医患合同关系,只要病人病没好,医院则无权驱逐患者。但如果病人病好了却赖着不走,医院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患者出院。问题恰恰出在这里。一方面,病人赖着不走,是打了法律擦边球,完全可以用并未好拒绝出院;另一方面,医院要强制赶走病人,又于法无据,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权成本又太高。显然,如果让第三方机构对病人诊断和处理,这样的老赖,是可以通过强制手段逐出医院的。这类病人“赖床”,凸显的是我国相关法律的薄弱。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医疗设施欠缺问题值得关注。据统计,我国平均每10万人在争抢330张医院床位,而日本和欧洲发达国家都在平均每10万人拥有13000张病床数。现实中,更多病人特别是老慢衰病人对优质医疗资源需求更为强烈。厄尔,有好资源的医院床位紧张,床位相对宽松的医院,医疗水平又不尽人意,在目前情况下,似乎已经成了一个无解的悖论。试想,如果病人能够随时可以找到价格合理且医术放心的医院,何必都往这些医院挤?如果养老机构收费合理,住院养老的性价比低,还会选择赖在医院?
所以,要分散病人对医院的关注点,一方面要加大医院的设施建设投入,缩小医疗水平的差距;另一方面,能在资金和规划上优先保证辖区内的二级医院、社区医院的建设,并能在医治、护理、价格等方面有足够优势。同时,能在之间建立有效的疏通渠道,那么,赖床现象,必然会大为缓解。其实,对于恶意赖着不走的“病人”,并非真的“失联”,完全可以通过部门联动找到。尤其目前“常回家看看”已经入法。那些长期对自己的亲属病人不闻不问者,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需要指出的是,在赖床者中,还有不少是“三无病人”。他们生活在最底层,如果没到山穷水尽的份上,是不会赖在医院不走的。其产生的巨额医疗费用,不该由医院独自承担。尤其是现在对医院要求“救人为先”的情况下,要想让医院积极救治病人,让这类潜在的赖床病人“腾床换人”,首先要给他们安排一个妥善的去向。这不仅需要依靠专门机构的及时介入,还应有完善的医疗救治体系,以解决他们的治疗、护理费用,让病人无忧,医院无虞。
病人“赖床”困境是道综合题。不仅折射着法律的薄弱和公共设施的紧缺,还折射出优质医疗资源分布的失衡和医疗救治制度的缺乏,以及对社会养老机构监管缺位等。这些都是不容回避的命题。不尽快设法解决,靠强制驱赶“赖床”病人,既不够人道,也是扬汤止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