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用暗语发布广告 枪支拆成零件寄快递出售
核心提示
“只需要在网上花六七千元,就能买到一把高压气枪。”近日,鹰潭市月湖区法院对一起涉及全国多省市的网络贩枪案,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2月至5月,孙某潮等三名被告人,利用QQ、淘宝等网络平台面向全国多省市贩卖高压气枪。短短3个月时间,三人共在网络上非法买卖枪支3支、散件408件,被查获散件113件。
快递员发现异样
包裹内藏枪支零件
去年4月下旬,鹰潭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鹰潭利用物流,向外地发送枪支配件。接到通知后,当地快递行业加大了可疑物件的检查。王明辉(化名)是某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几天后,有一个包裹引起了他的注意,有人以“刘某”的名义,通过快递寄出一个可疑包裹。这个写着“衣物”的包裹,无论在手感还是重量上都与衣物有很大区别。他随后向警方反映情况。
打开包裹,警方发现里面是一些散乱的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和一根不起眼的钢管。经过仔细观察,警方发现,钢管虽然外表不起眼,内壁上却蚀刻有膛线。经过相关部门鉴定,钢管是高压气枪的枪管。鹰潭警方随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5·07”专案组展开调查。
“到底是谁寄出这个包裹?包裹里的枪支散件是刚买来的,还是买后退货?”这些是专案组首先必须要查明的问题。经过几天的工作,居住在鹰潭市月湖区某小区的孙某云、孙某潮两人浮出水面。专案组发现,正是他们两人寄出了这个包裹。
围绕孙某云等二人,专案组进一步了解到,两人没有正当职业,都是依靠经营网店维持生活,经常有快递包裹进进出出,买卖很红火。
贩枪人“零口供”
警方锁定证据链
“孙某云等二人是否在贩卖枪支?从化名“刘某”投寄包裹和行踪隐秘的情况看,专案组认为两人明显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正面接触显然难以达到目的。”8月26日,回忆起当时办案情况,民警施汝英说道。随后,警方决定利用互联网了解他们网上贩枪的情况。
在随后的几天里,施汝英在卖枪的QQ群、论坛潜水。“这些人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都是使用隐语和代称来交流枪支。”他们口中的“秃子”、“秃狗”实际上指的是美式“秃鹰”高压气枪;“气狗”是普通气枪;“毛瓦”是枪管……
办案民警还发现,网上还有人经常以暗语发布广告,信息发布出去后,如果买家有意愿进一步接触,双方则会私下接触。
“行动!”2013年5月7日,专案组决定收网。办案民警当天在鹰潭城区将孙某云抓获归案。然而,另一名嫌犯孙某潮却不知所踪,为了不打草惊蛇,警方在他居住地进行蹲守,次日凌晨5时,准备潜回家的孙某潮被抓获归案。然而,警方并没有在孙某云等二人的居住地找到有价值的线索。
“我们没有贩卖枪支。”二人落网后,为逃避法律制裁,孙某云、孙某潮拒不供述犯罪行为。
鹰潭警方通过对孙某云等二人经营的淘宝网店等信息进行调查,以零口供锁定他们的犯罪证据。随着调查的深入,孙某云、孙某潮的上线,很快进入警方侦查视线。同年7月5日,办案民警连夜赶往安徽省芜湖市,将1991年出生的上线李某抓获。
整枪拆成零件通过快递出售
今年6月下旬,鹰潭市月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孙某云、李某等3人低着头走向被告席。
据孙某潮交代,他看到孙某云经常把枪支的散件和整枪一并“晒”到网上,不少人都向孙某云“取经”,询问购买的方式、信息等。网友频繁的咨询,令他看到了商机,便让孙某云教他“如何赚钱。”
起初,孙某云只是让孙某潮帮忙把气枪的消音器、瞄准镜等散件,通过快递的方式发给买家,后来他慢慢熟悉贩卖枪支散件的流程,两人便合伙一起做。
据了解,一些枪械“发烧友”会采购两支甚至更多,一些枪迷还会补充采购激光测距仪、瞄准器、消声器等配件,以满足个性化需要。购枪者涉及不同职业,绝大部分为男性,他们主要用来狩猎,一支气枪标准配件,网络售价六七千元,这决定了拥枪群体的特点:有钱、有闲。
运输主要是通过快递,被告人孙某云、孙某潮说,零部件加工后分散用快递寄出。他说即使快递员查验,也不认识是什么,“随便说个什么配件,也就给寄了”。 孙某云等人在淘宝的网店,未出现枪支等敏感信息,为了使交易更有保障,他们,将枪支配件化身为GPS、改装螺丝、机油滤芯挂在店内。有人通过聊天工具联系购买后,他们便将淘宝网店的链接告知对方,双方再通过网络平台的方式进行买卖。
三人分别获刑4年至11年
被告人孙某潮等人供述, 2013年2月下旬,孙某云、孙某潮居住在鹰潭市某小区,共同在网络上买卖气枪配件。孙某潮主要负责寻找出售高压气枪零部件的卖家,与李某等多名卖家联系,买进高压气枪零部件。孙某云则在网络上使用昵称“阿拉伯神灯”等QQ号,加入多个高压气枪交流群,并在群内发布高压气枪零部件的销售信息。
买家看中枪支信息后,便与孙某云留下的QQ号或手机号进行联系,紧接着,在他的引导下,让买家登录设有密码的QQ相册看货,待买家确认需要购买的枪支零部件及价格后,他们便让卖家在淘宝店铺中,拍下相应价格的虚构商品,之后孙某云将买方实际购买的高压气枪零部件,通过快递方式发送给买家,涉及全国多个省市。
孙某云等二人称,随着生意发展,他们后来接单会有一定选择性,“只和熟人做生意,陌生、不了解的就不做了。”
近日,鹰潭市月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认为2013年2月至5月孙某潮、孙某云在网络上非法买卖枪支3支、散件318件,被告人李某利用QQ群发送信息等方式,在网上销售给孙某云、孙某潮等55人高压气枪散件共计90件及消音器、瞄准镜等配件若干,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查获散件113件。孙某潮等三名被告人均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孙某云有期徒刑十年,孙某潮有期徒刑十一年,李某有期徒刑四年。目前,该案已经上诉至鹰潭市中级法院。
◎文/魏鹏 朱海玮 邵金华 新法制报记者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