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反家暴中心成立三年多 仅十余受暴者求助
原木色的家具搭配米黄色的窗帘,明净整洁的房间里,书架、梳妆台等十分齐全——这里是广州市反家庭暴力市区庇护中心(下称“市区庇护中心”),设于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内,去年11月至今,这里没有人入住过。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位于广州萝岗区的“反家暴庇护中心”(下称“萝岗庇护中心”),该中心设在萝岗区果园五路的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内。
据悉,为保证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免受伤害,2010年9月,广州市挂牌成立“反家暴庇护中心”,从成立至今,市区庇护中心的到访人次为59人次,除一名廖姓女子来过53次外,其余均为1人1次;而萝岗庇护中心至今共接收被庇护人员6人次。
根据广东省妇联和广州市妇联公布的信访数据,有关家暴的投诉正逐年增加,可为何真正来到庇护中心求助的个案却少之又少?
市区庇护中心:
一妇女曾到访53次
2013年11月的一天,廖女士再次走进了市区庇护中心,这已是她第53次到访。陪同她来的还有越秀区黄花岗街道的一名社工。
市区分站相关负责人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廖女士的丈夫经常打她,她所在的区级妇联介入后,将其指引至“市区庇护中心”,由于丈夫坚决不肯离婚,每一次挨打后,无处可去的廖女士不敢报警,只好躲进救助站。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和廖女士有类似遭遇的女性并不少见。市区庇护中心坚持无偿服务原则,需要临时庇护的受害人可向属地街(镇)妇联或派出所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指引到庇护中心办理入住手续。据介绍,这些妇女入站后,庇护中心不仅为她们提供住宿,还会安排专业的社工介入,了解她们的基本情况,听她们倾诉遭遇,并提供心理辅导和必要的法律援助,但前来求助的女性几乎都是住一两晚后就自行离开。
“这些人进来后,一开始都不太愿意多说话,社工得耐心又细心地跟她们沟通交流,取得信任后才能了解真实情况。”该负责人说,印象最深的是2012年的一天,一个名叫小芳(化名)的女人带着孩子来到了“庇护中心”,眼角还“挂了彩”。工作人员见状赶紧为她进行包扎处理,可她也不愿多说话,孩子在一旁哇哇大哭。工作人员费了好大的劲才让她说出了自己的遭遇,她是被丈夫殴打致伤,不敢跟娘家人说,更不敢报警,只好带着孩子来救助站求助。就在她到站的第二天,她娘家就来了四五个亲人,一番劝说后,小芳只好带着孩子回家。
“当时他们娘家人说得最多的话就是‘家丑不可外扬’,这也是许多妇女即使遭遇家暴也不敢真正反抗的原因之一。”该负责人说。
萝岗庇护中心:
地理位置影响求助
2013年11月6日,陈红艳(化名)走进了萝岗庇护中心的大门,这也是萝岗庇护中心最近一次接收的求助妇女。从2010年挂牌成立以来,该中心至今共接收被庇护人员6人次,其中成年妇女5人,成人携带未成年人1人。
在庇护中心住了一晚上后,按照陈红艳的要求,庇护中心工作人员为她购买了往深圳的车票,因为她的妹妹在深圳。
广州市救助管理站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前来寻求庇护的妇女,庇护中心会提供基本生活服务、安全保障、婚姻家庭问题解析、心理疏导、法律帮助和购票返乡等服务,提高她们的维权意识和反家暴的能力,引导、帮助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接受庇护的特殊个案,庇护中心还会联系社工介入跟踪辅导。
“刘春花就是一个典型个案。”该负责人所说的刘春花(化名)是河南人,与丈夫在广州生活多年,丈夫脾气不好,经常将妻子打得遍体鳞伤。2012年11月21日,忍无可忍的刘春花选择了报警,派出所民警将她送至了庇护中心。
见着满身淤伤的刘春花,庇护中心的工作人员赶紧将其送至医院检查。在刘春花住院的一周里,工作人员和辖区社工几乎每天都去陪她聊天,为她进行心理疏导,并鼓励她维权。出院后,她回到庇护中心,工作人员不仅照顾她的起居,还帮着她找工作。几天后,庇护中心联系上了辖区东区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由社工介入,帮助她开始新生活。
“多数人都是自行离开的。”该负责人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三年多来,和到救助站寻求庇护的人群相比,遭受家庭暴力的求助女性只是比例极低的一部分。“传统观念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多数受害者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往往首先选择隐忍。”该负责人表示,位于萝岗的反家暴庇护中心还受到地理位置的制约,“也会影响到此求助的人数”。
省妇联维权专家:
反家暴立法十分必要
据悉,2010年9月,广州的反家暴庇护中心正式运作。广州市妇联最新公布2013年信访报告显示,去年共收到家暴投诉488宗,家庭暴力还有着向高知识层次人群扩大的趋势。来访女性普遍反映,在遭受家暴侵害时,往往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不仅是广州,根据广东省妇联公布的2013年信访分析报告,近年来,全省有关家暴的投诉持续增长:2010年3874件,2011年4215件,2012年4102件,2013年更是达到4187件。
家暴投诉逐年递增,可真正到“反家暴庇护中心”求助的人却十分少见。对此,省妇联维权专家表示,这个现象在全省甚至全国都较为普遍,因为多数受到家暴的妇女从观念上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与此同时,由于我国没有专门的反家暴法律法规,也没有一套完整的惩处机制,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反复施暴,又构不成犯罪的家庭施暴者采取措施较难,受家暴妇女的自身权益维护比较难,导致许多受家暴妇女采取“隐忍”的方式面对。该专家认为,反家暴立法工作十分必要。(羊城晚报记者 丰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