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雪:“便衣警察”开枪需得有理有据
8月3日,四川威远人李小佳告诉长江新闻记者,他至今仍很疑惑,不知道为什么今年6月会被便衣警察枪击。威远警方称县检察院正在调查。枪击事件发生在6月25日下午17时左右,李小佳告诉长江新闻记者,他当时从威远县人事局附近的一个律师事务所办事出来,准备驾车离开。(8月3日 中国新闻网)
试想一下,若是有一天,我们走在街上,突然就被抢击中,满身是伤,而后在逃跑后居然发现,枪击我们的居然是警察,我们该作何感想?很不幸,很少发生的概率性事件,在四川的李小佳身上发生。
这已经不是第一起,警察开枪伤人事件。自警察拥有了开枪权限之后,我们的社会安全系数和警察威力进一步提高,但是随之而来的,也有屡见不鲜的警察开枪事件。纵观警察开枪事件,大体分为两类:第一类为警察身着警服开枪,但是事后的开枪理由并不能引起大众信服;第二类为类似于本文案例中所提到的,便衣警察开枪,造成伤人恶果以后,没有合理的解释。
警察有理由开枪本没有错,但是,若是警察是无理由的"随心所欲"开枪,则是对于警察这个职业和其职责的一种亵渎。基于此,我们当问一句,便衣警察开枪,到底有何理由?便衣警察开枪,到底有何证据?
权利具有双面性,权利能够带来一定的便民便利,但是若是权利用不好,就会适得其反。不管是从我们的合法性思维,还是从法律思维,便衣警察开枪事件,都需要给予大众一个合理的解释:当事方需要解释明白,便衣警察开枪有何法律依据,若是合法,应当对无辜受难人给予怎样的赔偿;若是不合法,应当受到怎样的处分。
"便衣警察"开枪事件,也给执法机关执法提了一个醒。这是依法治国时代,是一个讲究法律程序和证据的时代。维护公共安全,警察有责,但是职责法定。在警察这一群体的权限被逐步放大的时候,更应当注重对于警察这一群体的监管。在持有和使用枪械上,应当对警察群体予以强力的约束:警察群体如何使用枪械,什么时候可以开枪,开枪后要履行怎样的手段,违规开枪应当受到何种惩处,这些漏洞,都应当被合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