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江西分公司关于开展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省级督查的通知
为加强对各地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要求和部署,省粮食局、农发行江西省分行、中储粮江西分公司决定联合开展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省级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各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
二、督查内容
(一)各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中晚稻收购工作情况。
(二)各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执行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情况。
1、是否按预案规定的适用时间和条件挂牌收购。
2、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粮油质量等级标准和水杂增扣量标准。
3、是否及时向农民结算售粮款,有无给农民“打白条”或代扣各种收费情况。
4、是否存在购买陈粮冒充新粮或就地划转本库存粮搞“转圈粮”行为。
5、是否存在伪造原始凭证,虚列收购数量,套取国家资金行为。
6、是否使用统一规范的收购凭证,并真实、规范填写。
7、是否具有清杂、质检等设备。
8、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设施、制度、责任追究和应急救援办法。
9、其他违反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情况。
(三)各地服务农民售粮情况。
(四)各地仓容准备情况。
三、督查方式
由省粮食局、农发行江西省分行、中储粮江西分公司组成3个督查组对负责地区进行督查(具体分组见附件)。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各督查组应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在负责督查设区市随机选取1-2个县(区),听取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及检查工作情况的汇报,每县(区)随机选取1-2个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进行实地检查。
四、时间安排
督查开展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原则上应在2013年12月20日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接受省级督查。各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要积极配合督查工作,与督查组保持沟通协调,详细提供有关资料,客观反映有关情况,不因督查影响收购进度和服务质量。
(二)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对督查组查明的工作开展不力或收储库点违反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情况,督导组将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整改情况由设区市粮食局验收后书面汇报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汇总后分送农发行江西省分行和中储粮江西分公司。对查出的重大违规案件,由督查组直接报省粮食局进行后续查处。
附件:督查组分组安排江西省粮食局 省农发行 中储粮江西分公司
2013年12月3日 相关附件: 赣粮检[2013]13号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