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新规扩大裁判文书公开范围 三项措施保护当事人隐私

31.08.2016  02:02

  人民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上午,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的情况。记者从会议上获悉,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2016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新规进一步扩大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范围,并明确了多项措施保护当事人隐私。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学文在发布会上介绍,2013年7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正式开通。同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生效实施。按照该办法,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该网站率先集中公布第一批裁判文书。2016年8月起,中国裁判文书网每日访问量均超过2000万次,单日最高访问量高达5463万次,且访问量增长态势明显。截至本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判文书超过2000万篇,网站访问量突破20亿次,用户覆盖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超过5亿的访问量来自海外,其中北美地区的访问量超过1亿。经过三年的不断努力,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2016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新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范围,并健全裁判文书公开工作机制。

刘学文表示,新规定详细列举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类型,包括各种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支付令,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以及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要求“涉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也应当在隐去“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后上网公开。此外,已上诉、抗诉的一审裁判文书也纳入公开范围,同时与二审裁判文书建立有机关联,以完整展现案件审理和裁判的全貌。

如何在公开的同时,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呢?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李亮介绍,新的司法解释三项措施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首先,在司法解释第四条明确列明了不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情形,这里就包括了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布。

第二个制度安排是采用隐名处理的方式,就是在公布裁判文书的同时,通过对特殊案件类型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隐名处理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通过隐名处理切实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三个制度安排是通过删除有关信息的方式,也就是说在公布裁判文书的同时,对文书当中的有关信息进行删除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里包括了对自然人的通讯方式、家庭住址、具体财产信息、健康状况等要删去相关信息。对法人及其他组织,要删去相关具体财产信息及商业秘密来保障其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生产秩序。同时对家事、人格权益等纠纷当中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也要删去相关内容后予以发布。

李亮介绍,如果承办人、办案法官在公布裁判文书后发现文书存在笔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本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应当单独作出一份修正笔误的裁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并与原裁判文书形成关联。已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与原本不一致或者技术处理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撤回并在纠正后重新公布。

据悉,“修订后的文书上网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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