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5月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2014年1-5月,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平稳向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保持双下降,并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度目标以内,杜绝了重大及以上事故,但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部分行业领域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5月份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5月份,全省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70起,死亡62人,同比少100起,少51人,分别下降37.03%和45.13%,环比少45起,少42人,分别下降20.93%和40.38%。其中:较大事故3起,同比持平,环比少2起,下降40.0%。具体统计如下:
(一)工矿商贸发生事故10起,死亡10人,同比少3人,下降23.08%,环比少7人,下降41.18%。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同比持平、环比少1起。按行业分:
1. 煤矿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多1人,环比少2人。
2. 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少3人,环比少5人。
3. 建筑业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多1人,环比多2人。
4.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未发生死亡事故,同比少1人,环比持平。
5.烟花爆竹未发生死亡事故,同比持平,环比少1人。
6. 工矿商贸其他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少1人,环比少1人。
(二)道路交通发生事故155起,死亡49人,同比少46人,下降48.42%,环比少32人,下降39.51%。其中:较大事故3起,同比、环比均持平。列入考核指标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35起,死亡19人,同比少17人,下降47.22%,环比少15人,下降44.12%。
(三)铁路交通发生事故5起,死亡3人,同比少2人,下降40.0%,环比少3人,下降50.0%。
(四)未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同比、环比均为持平。
(五)未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同比、环比均为持平。
(六)民航无飞行事故。
另据省消防总队统计, 5月份全省发生火灾事故476起,死亡4人。其中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132起,无人员死亡。
二、1-5月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5月份,全省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975起,死亡463人,同比少343起,少129人,分别下降26.02%和21.79%。其中:列入控制指标考核的217人,占年控制指标982人的22.10%,同比少80人,下降26.94%。较大事故23起,占年控制指标63起的36.51%,同比多6起,上升35.29%;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具体统计如下:
(一)工矿商贸发生事故55起,死亡69人,同比少12人,下降14.81%。其中:较大事故3起,同比持平。按行业分:
1. 煤矿事故15起,死亡17人,同比多11人。
2. 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9起,死亡19人,同比多1人。其中,较大事故2起。
3. 建筑业事故9起,死亡11人,同比少7人。其中:较大事故1起。
4.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未发生死亡事故,同比少3人。
5.烟花爆竹行业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少4人。
6. 工矿商贸其他事故19起,死亡19人,同比少10人。
(二)道路交通发生事故893起,死亡375人,同比少121人,下降24.40%。其中:较大事故19起,同比多5起。列入考核指标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234起,死亡129人,同比少72人,下降35.82%。
(三)铁路交通发生事故26起,死亡18人,同比多3人,上升20.0%。
(四)未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同比持平。
(五)水上交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多1人。
(六)民航无飞行事故。
另据省消防总队统计,1-5月份全省发生火灾事故4058起,死亡26人。其中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885起,死亡3人。较大火灾事故1起。
三、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主要措施
1-5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平稳向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保持双下降,杜绝了重大及以上事故,但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主要是道路交通、金属与非金属矿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同比上升。煤矿、水上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同比上升,金属与非金属矿、铁路交通事故起数均同比减少,但死亡人数均同比上升。
其中:5月,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环比均下降。工矿商贸、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环比均下降。较大事故起数同比持平、环比下降。建筑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环比均上升。
当前,我省已经进入主汛期,雷暴大风等强对流极端天气增多增强,山洪、泥石流、坍塌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发,加上夏季到来,天气炎热,作业人员容易疲劳,这些都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鹿心社省长近期关于防汛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领会李贻煌副省长4月21日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针对汛期和夏季特点,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安全防范,坚守安全红线,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决落实安全生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化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的专项安全整治,重点抓好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施工防水、防坍塌、防泥石流以及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防雷电等事故灾害。要加强夏季防淹溺安全教育,加强对游泳场所和相关水域的安全检查,预防淹溺事故。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管理,确保安全平稳。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