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8月实施: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将被罚
8月1日,一批旨在规范社会经济、生活的新法新规将正式实施。
规范机构资质认定方便消费者获取检测报告
检验检测涉及食品、农机、电子等与社会经济和生活相关的诸多领域,大到家用电器效能评测,小到衣服玩具质量检验,都可能需要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如何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范了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了对其监督管理。《办法》亮点颇多,主要有:
统一市场准入制度。《办法》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将实行一次受理、一次评审、一次许可决定,进一步完善统一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办法》还延长许可有效周期,优化许可评审程序,减轻机构负担。
放宽外资检验检测机构设立限制。《办法》明确,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资质认定。《办法》取消了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年限规定(原来规定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检验检测从业经历),给予其国民待遇。
实行分类管理,完善监管举措。《办法》要求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制度,完善建立资质认定信息公开制度。
《办法》还明确了监督举报等内容。
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
将面临巨额处罚
近年来,在医药、汽车售后市场、农业机械等领域,一些企业利用自身知识产权限制别人与其竞争,如恶意不授权、试图通过索赔索取不合理费用等现象频发。这不仅会阻碍创新和损害竞争,还背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宗旨,更易引发垄断问题。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明确,知识产权权利人不得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否则将面临巨额处罚。
《规定》是对反垄断法第55条(即“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的首次细化,全文共19条,主要规定了6个方面的内容。
明确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对涉及非价格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和相关市场等概念作了必要解释。
禁止利用行使知识产权方式达成垄断协议。规定了安全港规则,明确了适用安全港规则的要件,便于经营者对自身行使知识产权行为合法性进行预判。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明确了涉及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和推定规则。经营者拥有知识产权可以构成认定其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因素,但不能因为经营者拥有知识产权而直接被推定为其在相关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同时,对拒绝许可知识产权、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限制条件、差别待遇等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几种具体滥用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对上述行为的构成要件、表现形式等作了细化规定。
细化专利联营、标准中的专利权行使行为可能构成垄断行为的情形。其中,对利用专利联营实施垄断协议予以禁止,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专利联营管理组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了列举性规定;对标准制定和实施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可能构成的垄断行为作出了规定。
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行为。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分析框架,明确了分析认定经营者涉嫌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步骤。
明确法律责任和具体罚则。对于企业打着保护知识产权旗号实则限制或排除竞争对手、甚至垄断市场的行为,企业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最高上一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垄断协议的,则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明确煤炭资源税征管标准
规范执法促进环保
自2014年12月1日煤炭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改革以来,税收征管运行平稳,征纳秩序良好,各项工作基本落实到位,实现了改革的预期目标。但也遇到一些亟待解释、细化或明确的实际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以下内容。
明确煤炭计税价格的合理确定方法。《管理办法》第9条就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及视同销售不能合理确定计税价格的情形,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及其他合理方法的顺序确定计税价格。
明确运费扣减范围等问题。《管理办法》对运输费用的扣减凭据,明确为发票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其他凭据。并且,应税煤炭的计税销售价格不包括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明确折算率的确定原则和计算公式。《管理办法》规定了折算率确定的原则和计算公式,规定洗选煤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根据煤炭资源区域分布、煤质煤种等情况确定,以减少财税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提高煤炭洗选率,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和环境保护。
此外,《管理办法》还对混合销售与混合洗选的计税方法等内容予以明确。
8月起实施的其他部分新规: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新车票式样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