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我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报
为有效推进“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南昌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工作方案》要求,现将201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需抄告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通报如下:
一、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车辆抄告数据
1、公务车和其他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车辆:发生 2起(含)以上的共有49辆车(违法行为共130起)。详见表一。
2、其他企业单位车辆:发生 2起(含)以上的共有10456起(其中违法总量前20的单位详见表二)。
二、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抄告数据
1、营运客车(出租车、公交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发生 2起(含)以上的共有44辆车(违法行为共173起)。详见表三。
2、出租车重点违法行为:6起,均为不礼让斑马线。详见表四。
3、其他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重点违法行为: 0起。
三、机动车抄告数据
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12起。详见表五。
2、饮酒驾驶:122起。详见表六。
3、醉酒驾驶:22起。详见表七。
4、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2起。详见表八。
5、无证驾驶:72起。详见表九。
6、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5起;详见表十。
7、不按规定安装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28起。详见表十一。
8、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73起(其中,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57起、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10起、超速50%以上6起,不含饮酒驾驶、不按规定安装和故意遮挡号牌)。详见表十二。
9、不礼让斑马线和抛洒物品:152起(不含出租车数据)。详见表十三。
10、不服从交警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2起。详见表十四。
四、非机动车抄告数据
当月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共2106起。详见表十五。
附:南昌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统计表
南昌市“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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