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我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报

03.01.2018  17:44

  为有效推进“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南昌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工作方案》要求,现将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如下:

   一、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车辆抄告数据

  1、公务车和其他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车辆: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59辆车(违法行为共154起)。详见表一。

  2、其他企业单位车辆(未处理总量前20家单位):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3288起。详见表二。

   二、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抄告数据

  1、营运客车(出租车、公交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81辆车(违法行为共258起)。(详见南昌新闻网)

  2、出租车重点违法行为:49起,均为不礼让斑马线。(详见南昌新闻网)

   三、机动车抄告数据

  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12起。详见表五。

  2、饮酒驾驶:79起。(详见南昌新闻网)

  3、醉酒驾驶:24起。详见表七。

  4、肇事逃逸:3起。详见表八。

  5、无证驾驶:83起。(详见南昌新闻网)

  6、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4起;详见表十。

  7、不按规定安装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6起。详见表十一。

  8、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90起(其中,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79起、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8起、超速50%以上3起,不含饮酒驾驶、不按规定安装和故意遮挡号牌)。(详见南昌新闻网)

  9、不礼让斑马线和抛洒物品:571起(不含出租车数据)。(详见南昌新闻网)

  10、不服从交警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0起。

   四、非机动车抄告数据

  当月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共963起。(其中各县区分布情况见表十五)。

  附:南昌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统计表

      南昌市“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

  201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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