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腐败:以打牌的名义
一、官员庭审多次翻供,打牌腐败被热议
日前,浙江温州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长叶建平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永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庭审中,公诉人称,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叶建平在侦查阶段曾经供述解释打牌赢了50万元,后来又改口供述打牌赢了15万元。此次庭审,叶建平再次对自己的口供予以否认,公诉人问其说法为何不一致,叶称“记不清楚,都六七年时间了。”一时间,舆论哗然。虽然叶建平一案还在审理中,但现实中,一些官员把打牌当作发财的好时机,心照不宣地玩着钱权交易的游戏,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曾发文称,这是必须引起高度警惕的一种腐败现象。
二、新型腐败方式——牌桌上的行贿与受贿
网络上,网友中流传一句“有一种受贿,叫以打牌的名义”,用来调侃官员“牌桌腐败”现象。现实中,名为打牌实为行贿受贿的手段已在基层的官场成风,因牌桌上的腐败而落马的官员不在少数,有媒体指出这是一种新型的腐败方式。
媒体报道过的部分“牌桌上的腐败”案例
三、娱乐异化为腐败手段,监管空白成为缝隙
官场赌博不同于一般民间赌博,往往有官场“圈子文化”的影子,有时它是官场上“联络感情”的契机,有时它又是官商“勾肩搭背”的手段。牌桌上,贪官们往往都是无往不胜,只赢不输。而这种将正常休闲娱乐异化为腐败的手段,挂羊头卖狗肉,事后认定受贿也比较困难,给办案和取证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法制不健全和滞后性。重庆法院网发表作者刘隆新的研讨文章认为,目前廉政法律还不够完善,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及时立法,有些廉政方面的规章没有及时上升为法律,至今仍未出台廉政法。
政策缺乏明确的规定和约束。《工人日报》发表作者徐林林的文章指出,在官员和老板的权钱交易中,“打业务牌”几乎成了某些贪官规避法律风险的一大快事。由于行贿受贿在牌桌上被巧妙地“洗白”了,所以贪官们才牌瘾日增,乐此不疲。
监管空白为“牌桌腐败”提供了缝隙。长江网发表文章指出,一直以来,对于牌桌监督的空白,让腐败找到了一个“好去处”。国家有禁止公务人员赌博的明确规定,却没有相应的监督体制。
牌桌上的“官赌”类型
四、预防“牌桌腐败”,还须出实招用重典
牌桌上的腐败,影响着公职人员的形象,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政治生态。一些媒体认为,转变干部作风、刨除打牌陋习,预防“牌桌腐败”应该成为必然。
对付“牌桌腐败”要出台专项措施。网评员张恺霖提出,要出台专项措施,对党员干部打牌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对“多少钱以下的打牌是娱乐”“多少钱以上的打牌是赌博”进行规定。让“业务牌”“放水牌”消失。
强化对干部“8小时外”的监督。长江网何奉芹发文指出,杜绝“牌桌腐败”,光有“禁止官员赌博”的规定是不够的,还要跟进相应的监督体系,强化对领导干部“8小时外”的行为监督。
干部参赌在定罪量刑上应更严。贪官牌桌上的收入是个说不清的谜。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黎宏表示,在定罪量刑上,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应该比一般人更加严格,这是考虑到其社会危害性的合理措施。
五、舆情点评
关于打牌与受贿,作家王跃文的反腐小说《国画》、王晓方的小说《大房地产商》、张平的小说《初试身手》等都描述过相关的情节。其中做法无外乎官场“圈里圈外”的人如何通过打牌“融洽关系”“畅通渠道”。这样的牌局中,一般都有某官员在,而官员永远都是牌桌上的赢家。
都说小说来源于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很多时候,“打牌式”的贿赂被“娱乐”的表象所掩盖,在现实中以一种“潜规则”的生态形式存在着,法律对它性质的认定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于是,就有了被网友称作“赌神局长”的云南丽江古城区绿化局原局长赵桂强在庭审中,理直气壮地称打牌赚30万元不算受贿。
为了打击“牌桌腐败”,中央纪委、中组部曾三令五申,要求严禁、严查党员干部参与赌博。一些地方也相继开展一系列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并且也屡有官员因为参与赌博而丢官落马。但是官员赌博之风,仍然没有得到完全的遏制。究其根本,一些舆论认为,制度还缺乏其根本的约束。
10月中旬,中央晒出一份清单:截至2014年9月,全国共整治查处党员干部参赌涉赌案件6122起,涉及7162人。这是高层对“官场赌风”首次大规模的亮剑。有专家观察指出,这意味着这一曾被忽略甚至有些“隐秘”的问题,已然成为反腐突出的焦点。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建议,随着反“四风”活动,国家治赌新政也应该跟上。刚刚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体党员干部要按党规党纪以更高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人们相信,对于那些试图通过牌桌敛财的官员,他们赌掉的,只会是自己的仕途和人生。
官方微信 | 人民微博 | 官方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