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8元白开水与“青岛大虾”有本质不同

10.11.2015  09:20
原标题:扬子晚报:8元白开水与“青岛大虾”有本质不同

天津的段先生夫妇到长沙旅游,在一家餐厅吃饭花24元为3杯白开水埋单。长沙市发改委表示,商家已经明码标价,政府不得干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此事一经曝光,立遭口诛笔伐,并将之与“青岛38元一只大虾”事件相提并论。长沙市发改委也被一边倒地指责不作为。

众所周知,餐饮业是充分市场化行业,国家早就放开了价格管理,收费由商家自行定价,当然前提是必须明码标价,不得搞价格欺诈。明码标价的意义,不仅在于让消费者知情,更在于让消费者有选择权,可以“用脚投票”,即消费者如果觉得某家饭店的价格不合理,可以拒绝消费,起身走人。而段先生的问题恰恰在于放弃了选择权——当餐厅服务员告诉他白开水8元钱一杯时,他若难以接受,正确的做法是起身走人,而不是花24元买3杯白开水后自己生闷气。在长沙,白开水不收费的餐厅想必多的是。

餐饮业之所以可以放开价格管理、由商家自行定价,原因正在于餐饮业有充分的市场竞争,市场“无形之手”就可以调节价格。准确地说,因为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有充分的选择权,所以餐饮市场上的不合理价格难以维系,不需要政府干预。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价格合理不合理,并不是完全由消费者说了算,而是商家与消费者博弈的结果。就像这家餐厅,白开水卖8元一杯看似不合理,但它是高档餐厅,有更好的服务和消费环境,不乏消费者为了享受高档服务而忍受这个定价。

有人可能问:在“青岛大虾”事件中,一只虾卖38元也是合理的吗?说实话,一只虾(无论哪种虾)卖38元未必不可以,但你得明码标价,问问食客愿不愿意消费。“青岛大虾”事件涉事餐厅的问题恰在于此,他们没有明码标价,也没有事前告知,反而误导食客,等结账时才告知一只虾38元,这就是价格欺诈,是一种违法行为。长沙这家餐厅则不同,不仅明码标价,而且事前充分告知了段先生。这是两者本质上的不同,不可混为一谈。

长沙市发改委的表态虽然会让不自觉代入消费者角色的我们看起来不太舒服,但是却是一种对权力边界的正常表态。当然,如果这个消费中有胁迫行为,那么就是另外一回事,政府应该坚决管起来。 (浙江 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