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水有责 呵护清流 吉安高规格实行“河长制”

22.03.2016  18:36

连日来,吉安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水利、农业、环保、工信委等部门,对遂川江、蜀水河的污染源、入河排污口等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为推进“河长制”市级试点河流做好前期工作,这标志着吉安市“河长制”试点工作迈出坚实的一步。           

今年1月,吉安市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由市委书记任总河长,市长任副总河长,市厅级领导担任跨县(市、区)河流水库“河长”,县(市、区)行政首长分别担任辖区河流水库“河长”, 高规格实行“河长制”。2月,吉安市委、市政府召开第一次“总河长”会议,明确“河长”是所包干河道、河段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市、县两级“河长”戴“红袖章”履责,对所联系、包干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今年要着力巩固提升河流水库水质,确保小(1)型以上水库水质100%达标,小(2)型水库水质80%以上达标,并对河流水库水质实行“月通报”制度,有关情况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布。确保责任区内污水、垃圾、河道、水环境、环保设施得到有效管护,确保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通过明确“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逐步实现河流水库保护精准化管理。

河长制”规格再高,关键是强化督导考核落实。市政府专门与各县(市、区)签订了责任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联合河长制办公室专门成立督导组,对河流水库保护问题突出问题整治、合流水库水质实行“月通报”制度。对重视不够、进度缓慢的,实行专项督办;对督办仍未起到效果的,由市政府约谈县(市、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新修订了《吉安市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实施意见》,在考核中增加该项工作权重。对合流水库保护管理突出整治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严格兑现奖惩和责任追究。

据了解,吉安境内水系发达,赣江流经8个县(区),境内河段长264千米,流域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共733条,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8条,河流众多。根据河长制实施方案,到2020年,河库水域面积保有率3.76%,赣江、禾水、蜀水、乌江、遂川江、孤江、文石水、同江水、沂江水的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9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库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