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位才能购车”有推卸责任之嫌
原标题:“有车位才能购车”有推卸责任之嫌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拟就停车问题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有车位才能购车”。对此,一些民众调侃说,现在是“有车位才能购车”,今后是不是有房子才能结婚,有卫生纸才能上公厕,有异性伴侣才能开房?
停车位匮乏的确是一个现实问题。北京现有560多万辆机动车,而各类停车位总共只有280万个,平均两辆车抢一个车位。如果再不加以限制,任其发展下去,城市很可能变成水泄不通的停车场,这是各方都不愿意看到的。有关部门拟规定“有车位才能购车”,出发点也是确保新增车辆与车位数量相匹配,缓解城市停车压力。只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没有坑就不准种萝卜,这样的治理逻辑过于简单、欠缺温度。
购车是公民的自由,理论上,购车是市场行为,政府对购车不应人为设定前置条件。更何况,购车并不等于购买车库,就像我们不能要求所有买米的人必须先买锅一样。即便是从公共利益、从城市发展品质的视角审视,购车者有尽自己的力量增加车位、减轻城市停车压力的义务。但这种义务并非强制性、排他性的。简单说,确保新增车辆与新增车位在总量上匹配,包袱不单单是民众的,它是政府、社会和民众共同的责任。
城市是由一个个个体组成的,城市面临的问题却常常不是个体能够独自承担的。城市管理的意义就在于运用行政管理的智慧,去解决单靠个体解决不了的问题。拿买车位这事来说,现在北京的车位均价17万左右,主城区有的车位超过50万,这么高的价格一般老百姓怎么买得起?“买不起车位就没有资格买车”,看起来理直气壮,实际上并不具备正当性。一来,这样做是人为把工薪阶层限制在汽车社会之外,有违公平正义;二来,完全把球踢给百姓,也有推卸责任之嫌。车位不够,应该方方面面一起想办法,不能强硬地把问题抛给别人。
眼下,有关部门能做的事还真不少。比如,制定更加科学的商场、写字楼和住宅车位配比。过去有的小区车辆与停车位的配比很低,只有1:0.3,有的老社区甚至是1:0.1,现在新建的小区至少应该达到1:0.8甚至更高;老旧小区亟待改建、扩建停车场地;公共场所还要向立体停车发展,尽可能多的增加停车位;至于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也应逐步面向社会开放,凡此种种都需要有关部门制定规则、进行设计、科学推进。这里面可以释放的空间之大,非常值得期待。
欧美一些发达国家进入“汽车社会”比我们早,也曾面临停车位匮乏的问题。但从没听说它们要求民众“有车位才能购车”。在解决车位匮乏的问题上,它们经历了四个阶段:路边停车阶段、地面停车和投币停车阶段、地下停车和多层停车、总体规划和强化管理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是由政府主导的,都是卓有成效的。我们现在要做的,正是借鉴它们的第四个阶段,通过科学的规划和管理释放车位存量。而且我们一定会比他们做得更好。因为我们有一个强政府,它在解决这类问题上更有优势和力量。相对应的,也更应有担当和作为。
文/李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