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课堂】朋友圈这种红包不要随便抢---很有可能构成犯罪

05.04.2016  19:28

 

 

近一段时间以来,微信朋友圈到处可见捐赠信息,即众网友以爱心红包形式为一名癌症患者捐赠。不料,一名网友却将多个“爱心红包”抢走拒还,引发诸多网友不满,也给大家带来许多思考。如微信朋友圈、微信群进行的爱心捐赠活动是否受法律保护?

事件回顾---多个“爱心红包”被同一网友抢走

今年3月5日,45岁的男子曹磊(化名)被确诊为急性T系淋巴细胞白血病。曹磊夫妇出身农村,收入微薄,又刚刚花掉所有的积蓄为母亲做完手术,面对每天上万元的治疗费,以及后续数十万的巨额手术费,让曹磊的家人愁眉不展。

曹磊的亲朋好友和同事得知后,纷纷慷慨解囊,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出求助信息。

3月6日中午11点50分,曹磊的朋友石先生将求助信息转发到一个同行老乡群里。15点17分,群友邵某在微信群里发了一个100元的微信红包,并呼叫石先生代收。红包刚发出去就被群友陈某抢走,陈某意识到抢错后立即退回。此时,该红包又被微信名为“李超”的人抢走。群友纷纷呼叫“李超”,要求其退回善款,但他迟迟没有回应。

晚上10点半左右,看到求助信息后,群友王某、薛某相继在群里发了100元红包,标注红包是捐给曹磊的,不料这两个红包又被“李超”抢走,他在抢走红包几秒后发了“谢谢”二字。

“这个人一定开的是抢红包外挂!!”有群友说道。于是,多名群友发送多个小额的测试红包,“李超”基本都会抢到,并回复“谢谢”。

群友们被激怒,纷纷网上搜索并打电话核实,“李超”在微信里备注的单位称,该单位没有叫李超的人。

最终结果---众压之下被抢善款被退回

次日上午10点左右,群友们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查找到,4个多月前,微信名为李超南(化名)的男子将“李超”拉进该群。群主经多方打听,终于电话联系到李超南。

李超南随后在群里连连道歉并解释:“李超”是他表弟的微信号,表弟使用外挂软件自动抢红包,并不知抢到的是“救命钱”。

最后,在群友的压力下,李超南代李超退还300元善款,并以其个人名义为曹磊捐款1000元。

群主观点---公益类网络募捐平台靠谱

日前,建立该微信群的群主王先生告诉记者,“我认为在微信群里进行爱心捐助活动,容易混乱,统计麻烦,难以产生滚雪球效应,还会偶发类似的红包被抢事件,因此,以后再遇到类似的活动,通过一些公益之类的网络募捐平台会是比较合适的渠道。”

专家观点(一)朋友圈捐款不叫慈善募捐

3月16日,慈善法草案将在全国人大闭幕大会上进行表决。朋友圈、微信群里的爱心捐赠活动是否受到法律保护?慈善法草案是否会对像“李超”抢红包的这种行为进行规范?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则告诉记者,慈善法草案没有明确对朋友圈募捐行为进行规定。慈善募捐是以慈善组织为主体,为了慈善目的开展的财产活动,这是慈善法草案所规范的行为。

而在朋友圈、微信群里为亲朋好友进行的爱心捐赠活动不叫慈善募捐,这是一种自愿行为,属于赠与性质,此次草案对这类募捐没有涉及,而是有意规避。

王名认为,微信朋友圈是一个半封闭的圈子,对于朋友圈里的捐赠活动怎样监管现在还没有一个有效手段,在这种情况下,适当的规避是必要的。

谈到“李超”抢走善款红包一事时,王名表示:“这件事不涉及慈善组织,不属于慈善法规范的行为。建议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处理。”

专家观点(二)慈善捐款每笔都得向社会公开

那么,个人如果遇到困难,需要解燃眉之急,除了朋友圈求助,还可以怎么办呢?王名表示,我国有很多慈善平台,官方的比如有民政部的中国社会组织网,非官方的平台比如基金会中心网。

据王名介绍,我国有52万余家各类慈善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的信息,通过窗口、网站、朋友介绍等渠道随时都可以获得,申请流程简单。今年还会大大降低门槛,将有更多的慈善组织产生。

“假如很急,最简单的方法可能5分钟就能拿到钱,比如找微公益的平台、免费午餐的平台,直接到平台上说一下情况,只要几分钟钱就开始募集起来了。当然这些钱,会先到慈善组织的手里。慈善法草案非常详细地规定了如何公开慈善信息,每笔钱都要向社会公开。”王名说。

法律警示---是否构成犯罪视具体情况

“李超”的行为是否触犯相关法律规定,听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怎么说?

“这种利用爱心捐助顺便捞财的行为相当不道德,首先应该被谴责。如果微信红包是对特定人的捐款,那么钱款的所有者就是捐款人以及被捐款人。在这种情况下还去抢红包,是违背他人意志取得他人财物,如果构成“数额较大”,一般超过2000元,即属于盗窃,这和偷募捐箱里的钱性质一样。”

同时,阮齐林指出,“数额较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根据各地的经济不同而定,一般的标准是2000元左右。“如果数额不到2000元,应该属于偷窃行为,那就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如果抢走的是价值三四百元的红包,那么处罚比较轻。”

但阮齐林也表示,微信抢红包是互联网时代产生的新事物,抢走善款红包的人,可能有点儿戏的心理,觉得用外挂软件抢试试,没有意识到抢走的是别人的救命钱,因此主观恶性不大。

“主观恶性不大,数额也不构成较大,达不达到定罪的程度,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我认为也有斟酌的余地,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阮齐林说。

                  信息来源于@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