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供销社,省社直属相关企业:
为做好2014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下称“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若干意见》(赣发﹝2013﹞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3﹞2号)和《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建﹝2010﹞449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内容
2014年度“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内容为新建与提升农资网络建设,基层社(中心社)组织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经纪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民技能等培训。
二、申报条件
(一)农资经营企业、基层社(中心社)须具有法人资格、供销社社有资本持股51%以上,且经工商等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并持续经营一年以上,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会计独立核算。其中,农资经营企业 须实行会计电算信息化,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申报主体须符合以下要求:
1、农资经营企业规模为:县级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市级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省级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上年度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县级企业不少于3000万元、市级企业不少于5000万元、省级企业不低于1亿元。
2、基层社(中心社)须具备“十有”标准:即有精干工作班子和产权清晰服务场所、有农资经营网点、有日用消费品超市、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有农副产品交易网点、有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有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有村级综合服务站、有统一网络标识、有一定经济效益。
(三)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培训中心(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须面向全省开展农村经纪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民技能等培训。
三、支持扶持的范围及对象
(一)支持、扶持九江、萍乡、宜春、上饶、吉安各1个、赣州2个(县、区)供销社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共7个新建项目;支持、扶持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各1个(县、区)供销社及1个省级公司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共7个提升建设项目;
(二)对接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要求,支持、扶持南昌、九江、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宜春、上饶、吉安、抚州10个设区市各2个,赣州市4个基层社(中心社)组织服务体系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各地要按照基层社(中心社)“十有”的规划要求,着重对农资经营网点、日用消费品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农副产品交易网点等进行新建或升级改造。
(三)支持、扶持省供销社培训中心(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举办为农、涉农相关内容的培训,为提高农民科技技能,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社会公益性方面的独特作用,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保障。
四、支持的方式
2014年度“引导资金”的农资网络建设、基层社(中心社)组织服务体系建设及培训等项目均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各申报主体依据建设规划及规范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建设,财政部门可根据项目进度对农资网络项目建设、基层社(中心社)组织服务体系建设,预拨30%引导资金。2014年9月,按《2014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项目奖励条件》(附件1)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拨付其余的70%引导资金;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拨,已预拨的资金予以收回。培训资金由省供销社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后,按实际培训人次给予适当补助。
五、申报程序
设区市财政局、供销社根据本《通知》精神,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申报工作。各市、县财政局、供销社对符合农资网络建设和基层社(中心社)组织服务体系建设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按照差额推荐,严格排序的要求,于2013年12月31日前由设区市财政局、供销社以正式文件统一上报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经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审核批准后,确定2014年度的“引导资金”建设项目。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2014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申报资格表》(附件3),由项目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市、县供销社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省供销社、省财政厅。
2、《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项目责任书》(附件4)。
3、对申报实施的引导资金项目,需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培训项目除外)和本年度《实施计划》。《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实施该项目的条件;(2)项目的最终目标和分期任务内容; (3)项目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计划;(4)项目预计实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4、申报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出资人(股东)及出资额等相关信息情况的证明(原件)、《公司章程》(须加盖“企业注册登记专用章”)。
5、农资网络新建或提升建设项目,需提供的主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中介机构出具的农资经营企业近两年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的审计报告;当年新办农资企业应提供由中介机构
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材料。
(2)企业现有经营网络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农资配送中心及仓储建设相关证明(产权证、租赁合同、新增土地需有土地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营业执照;农资直营店、加盟店地址、仓储营业面积证明、营业执照及网点图片。
6、基层社(中心社)组织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需提供成立基层社(中心社)的批复文件及服务场所的社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基层社(中心社)现有农资、再生、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交易网点、烟花爆竹等网点地址、经营面积证明、营业执照、网点图片及新建或改造网络建设规划。
7、农村经纪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民技能等培训项目,须提供培训计划、方案,培训对象和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及讲义。
(二)报送材料要求
1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需制作封面(附件5)、编制目录,以A4纸张规格打印,按顺序(附件6)装订成册。
2、所有使用复印件的相关材料均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3、项目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七、项目的督促检查与考核验收
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及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供销社须加强工作领导,切实履行督促、指导和检查的职责,真正发挥“引导资金”项目的引导、示范、带动效应。省财政厅将会同省供销社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问效。省供销社根据机关定点联系服务制度的要求,加强对项目承办单位供销社的联系与服务。
项目建设的考核验收,重在农民群众的反响、社会各界
和党政部门的评价。2014年9月底,项目承办单位按要求提交《项目实施报告》和检查、考核验收的相关材料(包括项目财务状况、建设的固定资产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项目工程决算审计等),由设区市财政局、供销社审核后,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供销社。省财政厅会同省供销社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培训工作验收由省供销社负责组织进行,将验收情况报省财政厅。
八、严肃项目实施纪律
对于弄虚作假,骗(套)取引导资金和截留、挪用、私分引导资金等违法乱纪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其县(市、区)引导资金申请资格,已拨付的引导资金由同级财政局负责追回上交省财政。同时,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2014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以奖代补项目奖励条件》 .doc
2.2014年度“引导资金”项目推荐名额 .doc
3.《2014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申报资格表》 .doc
4.《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项目责任书》 .doc
5.封面 .doc
6.材料装订顺序 .doc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