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言:期待流量套餐变成可打包的“鸡腿”
近日,深圳市消委会发布《深圳市信息消费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其中最让消费者不满的是各运营商制定的“套餐流量剩余部分按月清零,超出部分另收费”的套餐方案。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消委会同时向运营商隔空喊话,称其为“霸王条款”。针对此事,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将于4月1日约运营商谈手机流量套餐问题。(3月27日《南方都市报》)
自从移动互联网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之后,关于手机流量套餐的使用就成为争议的话题。消费者购买的流量套餐,如果使用不完,到底应该清零还是继续使用。对于这个问题,在今年的两会中有代表对此打比喻,将流量套餐比喻成为鸡腿。这样的言论无疑再次激起公愤,对于消费者来说,流量套餐是自己花钱购买的,为何不能继续使用?其实,让流量套餐成为可以打包的“鸡腿”乃是正常的消费者权利归属所在。因为流量套餐是来自于消费者自身费用的支出,而既然付出成本就需要获得相应的服务。只有流量套餐成为可以打包的“鸡腿”才能实现流量的真正归属。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手机流量套餐进行月度清零的作法当属于霸王条款无疑。但是,面对这样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却显得身单力薄,尤其是维权成本太高。如果仅仅单打独斗,对于处于垄断地位的运营商来说无疑是蚍蜉撼大树。所以,打破这样的霸王条款,让流量套餐能够成为可以打包的“鸡腿”需要消费者协会的积极给力。因为对于运用商来说,消费者个体是微弱的,而消费者协会却是一个消费者的组织,理应站出来为消费者说话,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不受损害。这样,才能促使运营商逐渐改变霸王条款的硬气。
手机流量套餐从合同的原始意义上看,消费者和运营商之间的协议,包括购买流量套餐等形式都属于合同应该保护的范畴。即消费者支出流量套餐的成本,运营商提供服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一方面是数量上应该保证;另外一方面对于流量的质量也应该保证,即网速问题。而流量套餐既然是在既定合同的约束之下,那么就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则运行。如果在合同中有“月度清零”这样的条款,也属于霸王条款,对于合同本身来说应该属于无效合同。所以,流量套餐在现实中不是可以打包的“鸡腿”还在于消费者是否清晰自己与运营商之间的协议细则。
可以说,对待运营商将流量清零的行为,促成将流量套餐变成可以打包的“鸡腿”。需要消费者自身的努力,清楚看清签订协议的条款细则,拒绝掉进霸王条款的陷阱中;对于消费者保护协会来说,更应该积极行动起来,敢于站出来为消费者说话;当然,最为重要的还是法律的张力,让如此霸王条款无处遁形,消费者的流量“鸡腿”才能安心打包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