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武宁:未婚妈妈“众筹”罚款透支社会善义

11.08.2015  12:50

  日前,未婚妈妈吴霞在网上发起众筹,为非婚生的孩子募集4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她的这一举动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未婚妈妈本属弱势群体,即使没有婚姻也应该享有生育的权利,另一方声音认为纵容未婚生育是对婚外情提供便利,不应该支持。(8月8日《今日早报》)

  未婚生育不仅给女性造成生活困境,而且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正如未婚妈妈吴霞为解决非婚生孩子相关问题,在网上发起“众筹”一样,但凡能自己解决的,相信她也不会以“众筹”方式押上自己和孩子的未来生活。然而,未婚妈妈“众筹”罚款,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明显的,未婚生育毕竟有违传统文化意识形态,突破了社会公序良俗底线。从这个意义来说,未婚妈妈“众筹”罚款,虽然很值得同情,但透支了社会善义。

  事实上,善义互动是社会温情铺展,体现了“知恩图报”、“投桃报李”、“行善聚义”等道德、价值观念。正如“众筹”定义,它不是以同情换取捐赠,而是一种商业运营模式。使用“众筹”筹款,在一定时间内需要给“众筹”参与者相应回报的。试问,未婚妈妈把“众筹”的筹款都交了“社会抚养费”,即:过去俗称的“超生罚款”。以后又将以何种方式回报伸出善义援手的人们?假如这是单向不管回报的筹款,其冠以“众筹”之名筹款就有博眼球之嫌,实际上与寻求社会捐款没有本质区别,同样透支了社会善义。

  虽然《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现实制度仍给“非婚生子”划了一道杠,如:“未婚妈妈”既使只生一个孩子,仍旧不能享受独生子女政策福利,其在职也不能休带薪产假,应由生育保险支付的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接生费、药费等费用也不能报销,许多地方甚至有规定不能给非婚生孩子办户口。究其根源,这些规定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兜底。如果没有相应的硬性措施来约束“非婚生子”行为,那么,一些早恋、婚外情等不良现象将变得肆无忌惮,势必破坏社会细胞——家庭的完整和幸福。

  可以说,未婚妈妈为非婚生孩子成功募集4万元“社会抚养费”,虽不违道德良知,但其转嫁社会责任的行为,已然透支社会善义,不仅不能提倡,而且由此产生的示范效应应当予以纠偏。作为现代女性,不管是“情感任性”还是“爱情误会”,在追求婚姻和家庭幸福的过程中,都应保持坚定理性,防止未婚生育情况发生。不能等到自己成了未婚妈妈,才明白“要自强自立,要靠自己力量带大孩子。”因为,保护每一位公民利益及社会利益的兜底生育制度摆在哪,不是遇有特殊情况,任谁都不应放任未婚生育。

  值得关注的是,孩子是无辜的,未婚妈妈既然把孩子带到了人世间,生活、教育就应予以保障。对此,广东已将征收“社会抚养费”和“非婚生子女”落户不再进行挂钩。无疑是对孩子最好的救助,应当予以推广。笔者以为,该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还必须征,且要通过法律形式强制性征收,但征收对象应该是男性,绝不能把“未婚生子”的棒子打到女性和孩子身上。这件事警示我们,是到了修改相关规定,强制男方全部承担“社会抚养费”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