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排放建筑垃圾 南昌最高拟罚10万元

01.07.2014  12:05

6月30日,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监督与管理等均作出明确规定。记者了解到,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排放建筑垃圾的,拟对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草案,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处置。运输单位在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后,并在运输车辆的车顶加装车号识别灯,对车身统一着色,实行分类运输。在运输建筑垃圾前,运输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单,建筑垃圾运输单应当载明工程项目名称及地点、运输车辆车牌号、运输路线、运输时间、消纳场所等事项,实行一车一单制。(周浔)

来源: 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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