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少华:别把电视剧变成了“电视锯”

11.08.2015  10:53

  日前,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上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出“关于加强电视剧市场工作的几点建议”。文中,明确提出“拒绝收视对赌”、“要求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等多项议题,引发业内广泛关注。据悉,广电总局已召集部分电视剧播出机构和制片机构开会,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据8月9日东南快报)

  表面上看来,在一部电视剧的播出之间插播广告,既能扩充广告空间,又夺得了观众的眼球,特别是扩展了电视台的创收空间。这应该是一种多赢之举。按照设想,电视剧一集扩展到57分钟,基本上可以插播四次广告,即便是一次5分钟,对于轮秒计费的电视台来说,这就等于挖掘到了一座金矿。

  但是,平均15分钟就要看一次广告,甚至还是无休无止的漫长广告,对于观众来说无疑是一种精神的折磨,甚至是一种煎熬。可想而知,再精彩的电视剧用这样的节奏播出,都会让观众难以忍受。而观众们接下来要做的是就是无休无止的选台,甚至干脆一关了之。同时,现在国内电视剧一般都在20集以上,用这种方法播出,无疑把电视剧变成了“电视锯”,也就等于把一部完整的作品“凌迟”了,还有什么作品在如此“凌迟”之下还能够保持原汁原味?

  再说广告效益。电视广告虽然是一种商业宣传,但艺术性是必不可少的,能吸引人的广告更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反之,一个广告播到让人煎熬,不堪忍受、甚至恶心讨厌的地步,这样的广告会换来什么样的效益就可想而知了。电视剧15分钟就要插播一次广告,显然,这不是电视剧插播广告,而是在广告中插播电视剧,这样的结果只能是电视剧让人看不懂,插播的广告更让人望而生。而这样的商品还会有人喜欢吗?

  不管是电视还是平面媒体,只有电视内容精彩和媒体制作精良,让观众和读者爱不释手,其广告的价值、品位及效益才会同时提高,并会越来越好。而如果电视台不考虑维护的节目的完整性和艺术性,只注重拓展广告空间,甚至为了广告费而不惜一切,最终就等于自掘坟墓。在电视剧的播出中大量插入广告,不仅会造成观众的大量流失,更会让电视台的公信力一落千丈。在一个广告泛滥,让观众不忍打开的电视频道,这样的电视台还有何生存下去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