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少华:自行车可以买 但不能这样买
10岁的小峰(化名)在公交车上捡到一个钱包,包中有491元现金。对于在农村长大的孩子而言,这不是一笔小数目,足以实现他眼下最大的愿望———买一辆自行车。“妈妈,我要拿这个钱去买自行车。”听了孩子的话,妈妈没有反对,但提出了另一种解决办法:找到失主,归还钱包中的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但要求失主给1000元钱,作为孩子购买自行车的资金……(据7月15日成都商报)
从一开始就能够清楚的看到,拾金的孩子希望能用钱包中现金买辆自行车,也是在征求妈妈的意见。作为妈妈想用向失主索取报酬的钱给孩子买自行车,也是能讲得过去的。但在孩子的心目中,自行车不过三四百元,这样一个数目不仅合理,尽管失主也可能接受。但孩子的妈妈脱口就是1000元,而且态度更显得很蛮横,这也是失足二话不说就打110的主要原因。
孩子天真善良而又朴实,他希望用钱包里的现金购买自行车也是很诚挚的。这时候妈妈如果通过正确的引导,用一个基本合理的数目索要报酬,或干脆告诉孩子全凭失主主动赠与,自己不应该强求。这样失主和社会不仅能理解,也会欣然接受,更利于孩子将来的成长。但是,这位妈妈态度却异常的坚决,蛮横的甚至让人害怕,她的态度实际上也已经完全背离了失主表达谢意的意义,“给1000元钱,否则就把钱包扔掉”。而不拿“不行”。这实际上已经涉嫌敲诈勒索了。
而这又会给孩子留下什么影响呢?这会给孩子传递出一种信号,以后不管捡拾到什么东西,都可以向失主狮子大张口,甚至不仅捡到,就是拿到或偷到、抢到,都可以以此为把柄索要“报酬”,给钱就给你东西,不按开出的数目付钱就“不行”。而这实际上已经演变成了敲诈勒索,这样的行为不仅已不再属于什么拾金不昧,更甚至已经演变成一种赤裸裸的犯罪行为。
但最后我们看到。失主还是满足了孩子的愿望,为其买了一辆折叠自行车。但这辆车的购买实际上已经同“拾金不昧付报酬”没有多大关系。是孩子的天真和渴望打动了失主。如果撇开孩子,别说1000元,就是超出200元,失主也有可能翻脸。对于这样的孩子,自行车可以买,买的更富有人情味。但自行车又不能这样买,因为买了自行车,换来了钱包,在孩子天真幼稚的心里看来,还是妈妈“胜利”了。如果不是妈妈用钱包相要挟,这辆自行车肯定买不成。还是妈妈“有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