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候补五保”让暖心政策变冷
近日,记者在河南省息县调查时却发现,该县大量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困难人群,却迟迟无法得到应有的供养资格。而相关政府部门对此的解释是:五保户只能死一个,顶一个。五保供养,是我国政府对于在农村生活的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无具备扶养能力的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年老、残疾以及未满16周岁的困难人群,设立的一种救助扶养制度。而符合条件享受五保供养的人,就是“五保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五保供养的原则之一就是,应保尽保(12月2日《中广网》)。
其实,国家针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这一特殊群体。在吃、穿、住、医、葬(教)等方面依法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政策;俗称“五保”,这一政策由来已久,即使在上世纪经济十分困难的计划经济时期,这一政策在农村也得到了基本落实,而且相对来说农村“五保老人”比一般普通家庭更有保障,显然,这是国家一项惠及农村孤寡老人的“暖心政策”,也最能体现我们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和优越性。
正常情况下,农村五保老人的日常补助标准并不高,仅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和医疗保障,而且在农村里,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能够享受“五保政策”的通常都是孤寡和无依无靠的老人,以及孤儿和无亲属抚养的残疾人,在一般农村家庭眼里,享受“五保政策”不但不会让人感到羡慕或嫉妒,反而认为是一种不幸,人们通常对生活在村里或身边的“五保户”也往往会给予同情和力所能及的帮助,按理说,计划经济时期,农村的“五保”尚能基本做到,如今很多地方的经济发展速度和经济状况较之上个世纪已有了巨大改善,按理说,符合供养的农村五保人员既不多数额又不大,这笔支出在地方政府手里怎么看也只是微不足道的“小钱”,但河南息县等地农村却对五保采取了“候补”政策,死一个、顶一个,非但如此,属于五保之一的“保葬”费用,理应由政府买单,在息县一些农村,却将这笔费用转嫁到“候补五保”头上,也就是说,新增符合五保条件的供养人员,不仅要等到“老五保”去世才能顶替,还必须首先拿出1000多到2000元不等为去世的五保做“安葬费”,如此一来,这个县不但十几年五保户总数“雷打不动”,安葬费居然也是零。
国家对于农村特殊困难群体采取“五保”供养政策,也是最让这些遭遇各种不幸和磨难的孤寡老人感受温暖的政策,在地方政府身上也并不算是太重的负担,也正因为如此,非但国家政策提出“应保尽保”,河南地方出台的多项文件中也明确规定,各区县要按规定程序将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供养范围,落实供养待遇。《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中更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且本人提出申请的村民,各级政府部门级村委会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办理。尽管息县民政部门不承认“候补五保”现象,但事实上这个县14个乡镇数年来一个五保名额没有增加,全县共有4000多符合五保政策对象依然还在等待“死一个、顶一个”。
尽管看起来这属于“个案”,但实际上涉及到惠民政策在落实中被“打折”的现象却是较为普遍,一些地方政府在建设楼堂馆所或是形象工程项目方面,不惜举债、借贷,甚至“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更有甚者顶风违规违纪,而一旦涉及民生项目或落实惠民政策开支,常常是哭穷喊贫,国家审计局一项调查显示,全国有近87%的县市在民生工程项目上不达标,尽管息县民政部门不承认存在“候补五保”为死亡五保人员支付安葬费来顶替名额,但事实上“县财政这几年一直没有安排这一块的钱”,连五保的“保葬”费用都没有安排,何以能够做到“应保尽保”,而那4000多“候补五保”,不仅何时能够“顶替”享受成为“正式五保”没有时间表,即使最终能够“顶上去”,又何以能感受到国家这项政策的“暖心”?。
暖心政策归根结底,既需要“良心”解读,更需要“良心”来办,实际上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这些年,无论对农村农民还是城市居民,均出台了各种针对困难群体的惠民政策,包括住房、医疗、生活甚至出行等等,稍微留意一下既不难发现,很多惠民政策在最终落实中,都会存在或多或少的“缩水”甚至变样,其根本原因不是某些官员解读水平或能力问题,也不是技术或财力问题,而是观念和执政理念出现了偏差,显然,落实这些“暖心政策”,不仅繁琐更需要细心和耐心,既不会给城市增添光鲜形象,更不会给地方官员带来立竿见影的政绩,但却考验政府官员对群众的情感,对百姓的良心,可以说,国家针对农村“三无”困难群体所实行的“五保”供养政策,数十年来,是让群众最感到温馨,也最不去攀比,最具人性化的良心政策,对于一户五保人员的政策落实,能够让街坊四邻甚至全村群众感受到政府政策的关怀和温暖,相反,如果“昧良心”去解读而敷衍落实,同样也会让更多的百姓群众对政府或政府官员失去信任,甚至让暖心政策温度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