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公务员加薪理由站不住脚
就在北京传出公务员蓄势涨薪之时,南方的深圳立刻遥相呼应。昨日,在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深圳代表团的讨论中,多位代表呼吁给公务员加薪。一方面是争夺公务员“铁饭碗”竞争越来越激烈;另一方面,在职公务员不断抱怨收入低、福利差,涨薪呼声越来越多,这一悖论该如何解释?(据1月20日《新华网》)。
就在日前,北京市召开的“两会”上,有代表委员针对近几年法官流失严重的问题,提出对法官实行“独立薪金”制度,潜台词其实就是呼吁给法官加薪;无独有偶,在讨论今年广东省高院的工作报告时,广东省人大代表、深圳商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林慧表示,由于自己单位就在法院旁边,对法院队伍的辛苦程度了解比较多。“我下班时间比较晚,有时八九点法院灯还亮着,能看得出他们的辛苦程度。”于是多位代表呼吁给公务员加薪,并认为深圳这几年企业员工收入增长非常大。原来一个职位年平均工资大概八九万,现在加上奖金有三十多万。企业里工程师一级别的五六十万很正常。而深圳公务员工资六七年都没变,加上通胀,“大家生活压力非常大”。
其实,从北京代表委员提出给法官加薪的理由来看,法官是“会说话法律”,有其职业的特殊性,其职业的特殊性包括风险和时下的司法环境显然是政府普通公务员所无法相比的,正如北京市高院副院长吴在存所介绍的那样,缠诉闹访、哄闹法庭、暴力抗法事件屡有发生,裁判结果只要与当事人预期不一致,当事人即将矛盾对准法官,对法官动辄辱骂投诉、恐吓威胁,有的甚至选择持械殴打、抛掷物品等,使得法官尊严和法律权威受到挑战。但因为其薪金收入基本等同于政府普通公务员,以至于流失现象严重,深圳的法官也如同代表委员所言,同样也是“非常辛苦”,同样也是工资偏低,同样也是“流失严重”。
但是,如果把法官的职业尊严和职业风险乃至辛苦程度及生活压力等等都视同普通公务员,并以此为由呼吁给公务员加薪,显然既不符合实际,也是在偷换概念,法官是公务员,但又不是普通公务员所能相提并论的,尤其是基层法官,因为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诉讼案件的增多,工作几乎占据了基层法官生活的全部,而且法官的专业性非常强,其职业要求又不能出现任何失误和差错,让法官和普通政府公务员享受同等薪金待遇,其本身就存在其不合理性,且法官的“独立薪金”在很多法治国家已成惯例,正如广东人大代表林慧所言,在国外,法官的工资相当高,所以很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因此,对于我们在大力推动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对法官实行“独立薪金”,把法官的收入提上去,既有合理之处,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辅助措施。
但如果以此为由,就呼吁对所有政府公务员进行“加薪”,这不仅是“借梯上树”,从某个方面也是承认“灰色利益”的存在,并有将“灰色利益”合法化的意味,我们都知道,这些年,公务员热的发烫,人们对考公务员趋之若鹜,甚至有人发誓“死也要死在体制内”,不仅是冲着公务员职业收入的稳定和待遇的丰厚,更多则是直奔公务员的“灰色收入”而去,而事实上,六七年公务员工资没有增加,无论是每年的全国和地方“两会”,还是平日的媒体报道,不仅没有公务员提出加薪,甚至包括公务员官员自己都坦诚“公务员的收入待遇太高”。从去年至今,中央出台一系列针对党政机关公务员工作生活制度约束的规定、禁令之后,公务员的灰色收入有了最大限度的缩水,让很多公务员觉得“油水少了”,产生抱怨甚至有辞职念头,在这个时间节点上,某些地方人大代表、委员呼吁给公务员加薪,其中包含的意思非常值得品味。
呼吁给公务员加薪的一个看似非常合理的说辞就是同企业员工相比,笔者不知道代表所言的企业员工收入“正常数据”从何而来,但要说一般企业员工工资加奖金一年30多万,工程师这一级别年薪五六十万“很正常”,注定是“帽大一尺”,且不论这个收入是否“正常”,即使正常,公务员又如何能与企业员工所面临的各种压力相提并论,企业员工的收入不但与企业效益直接挂钩,具有非常的不稳定性,还要面对企业各种严厉的制度考核和约束,甚至一个迟到早退就会被扣工资或被“炒鱿鱼”,更无缘享受政府部门的双休或带薪休假,每一分钱的收入都是汗水和责任换来;公务员的收入与高收入企业员工可能存在差距,但无论风险和压力包括敬业精神都远不能和这些企业员工相比,公务员如果真为企业员工收入高感到心理失衡,完全可以辞职凭真才实学和吃苦抗压精神到高薪企业去博弈,根本用不着“恋着位子还想着票子”。
无论同公务员中的法官相比,还是看着高收入企业员工心理失衡,认为公务员收入低需要加薪,这些理由显然都站不住脚,法官的收入与付出有差距,需要用体制改革来实现,但这绝不意味着所有公务员都应当加薪,如果同企业员工相比,既要比收入更要比付出,我们的公务员收入不能算高,但也不能说就很低,与个人的付出相比,大多还是“倒挂”,这也是公众对公务员要求加薪不以为然的主要原因,显而易见的是,这边公务员抱怨“收入低”,那边公务员报考依然如火如荼,今年公务员报考竞争最激烈火爆的“恰巧”就出现在北京和深圳,尚若这两个地方的公务员如此“寒酸”,蜂拥而至的报考场面又说明了什么?
笔者以为,法官的职业尊严和确保法官独立审判权力的发挥与司法公正,确实有改革薪金制度的必要,公务员如果与企业员工“攀比”需要加薪,那么,更有必要发自内心的自觉遵守中央一系列规定、禁令的约束,抛弃贪欲心理,由约束被动执行,到自觉自愿遵守,到习惯成自然,真到了让百姓群众看到公务员需要加薪的时候,再加也不迟,况且,我们的人民群众从来不会亏欠自己的“公仆”,关键时候,甚至会用生命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