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农妇自杀 警方无错为何赔钱?
6月16日早晨,58岁农妇蒋玉玲死了,她被发现在派出所院内自缢。据6月29日河南省禹州市公安局通报称,警方初步调查排除他杀;此前,因儿子闫智勇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蒋玉玲被家人送到派出所,连续数日吃住在派出所,要求释放其子。蒋玉玲的家属随后向媒体记者表示,家属获得一笔救助金,数额不便透露,因事情已经解决,不再接受采访(据7月1日《澎湃新闻》)。
按照当地警方通报的《情况说明》,农妇蒋玉玲儿子涉嫌醉酒驾驶,其本人也对自己的醉驾行为供认不讳,被派出所将其移交给交警部门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拘,无论在程序上和适用法律上都不存在任何瑕疵,农妇蒋玉玲却以派出所抓走儿子为由,占据派出所办公室吃住睡,试图以这种无理取闹的方式逼迫派出所违法放人,即便如此,派出所民警非但没有追究蒋玉玲的“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责任,反而多次向其宣传法律知识和进行精神安抚,但蒋玉玲不仅不听劝阻,反而夜间在派出所院内树上自缢身亡。蒋玉玲自杀死亡后,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政府、公安、检察等部门对事件进行了处理,而解决问题的主要方式,除了“依法”对蒋玉玲儿子进行“取保候审”之外,就是“赔钱”,以什么名义赔偿,具体数额是多少,媒体公众均无可得知。尤为蹊跷的是,先前还向媒体哭诉的蒋玉玲家属,在领到“救助金”之后,既不愿透露数额,也表示不再接受采访。
看起来这一事件得到了“圆满解决”,但这样解决问题的方式和理念着实让人感到诧异,农妇到基层派出所无理纠缠,本就属违法行为,派出所在处理蒋玉玲包括其儿子涉嫌醉驾问题都不存在任何过错,既是依法执法,更有人文关怀。就因为农妇的不法诉求没有解决,在派出所院里上吊自杀,结果就出现了“逆转”,不但儿子被放出看守所“取保候审”,警方还倒赔蒋玉玲家属一笔“救助金”,拿命一搏不仅“无理变有理”,甚至连法律都要“让步”,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又怎能体现“人间正道”和法律的至高无上?
其实,这样的“花钱摆平”“砸钱封口”在一些地方政府处理某些涉民纠葛乃至事件中已是屡见不鲜,甚至已经成为“习惯性”动作,只要个人与政府部门甚至执法机关产生矛盾,闹出了人命,无论政府或执法机关有错没错,即便是完全合理合法,最终都要为死者家属“埋单”,日前发生在庆安火车站的“枪击事件”,尽管多方调查证实警察完全是依法使用枪支,死亡者也完全是“咎由自取”,然当地政府不但解决了其多年上访没有解决的不合理诉求,还搭上了10几万元的“救助金”。类似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尽管这样的处理问题方式充满了“人性化”,但却牺牲了法理公正,让“一死就有理”“一死就合法”成为现代法治社会不应有的奇葩现象。
尽管这样的处理对于政府而言也确实是出于“迫不得已”,寄希望以经济补偿来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让金钱来消化某些“不稳定因素”。实际上不仅只是扬汤止沸,带来的弊端更是显而易见,一是混淆了是非与法理,让人看到了政府坚持原则的短板和恪守法律的懦弱,纵容了极少数人“舍命”博得不合理、不合法利益诉求的冲动;其次是让坚持制度和法律的公务甚至执法人员觉得“心寒”,尽管政府“赔钱”之后并没有对这些坚守原则法律的工作人员,予以任何处理和为难,但事实上的“赔钱”却显示出,是他们对原则法律的坚守给政府乃至主要领导“招惹了麻烦”,这会让正直的公务和执法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下意识”的变得圆滑;其三,凸显出对公共财政支出上的随意,无论是政府还是警方做出的任何不合理不合法“补偿”,最后都是由纳税人埋单,随意动用公共财政为不合法行为“埋单”,甚至连什么名义,具体数额都不愿公之于众,不仅本身是违法违规,更是对全体纳税人的极不尊重。另外,这样“不明不白”的赔钱,也容易对社会和人们的价值观念造成误导,让人感觉无论有理没理,合法违法,只要敢“拼命”就能让“无理变有理,违法变合法”,这对于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无疑是一种破坏。
就事论事,农妇在派出所院里上吊自杀,完全是个人极端行为,当地政府和警方非但不应当为其死亡承担任何责任,不应该对死者家庭进行“救助”,反而应当对这种以极端行为作要挟,欲实现不合理不合法诉求的行为进行更深一部追究,如果法律正义不能抵挡极少数人的“自杀式”要挟,甚至还要为此做出让步和妥协,法律至上和法治的公平正义又如何体现?广大遵纪守法干部群众的利益又如何得到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