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山寨行为需要“摊上大事了”
一座山寨版的埃及狮身人面像近日亮相河北石家庄,这个消息很快就传到了在远在千里的狮身人面像老家埃及,并同时引起埃及文物部门的关注,依照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作为缔约国的中国大陆,高仿的狮身人面像已经触犯了国际公约,埃及方面也已经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进行投诉(据5月25日《新华网》)。
看到其他地方具有独特风格的建筑乃至古文物,一些地方出于商业旅游甚至完全娱乐心态,将其“复制”过来博人眼球,人们调侃的称之为“山寨版”,“山寨版”不仅波及国内著名的“天安门”,“万里长城”“人民大会堂”以及上海世博会的“中国馆”,甚至连美国的“白宫”,“巴黎歌剧院”“金字塔”等都成了一些地方的山寨对象,好在山寨就山寨了,没人甚至没有那个国家跟自己“较真”。但石家庄这个山寨版狮身人面像,却让人家埃及不乐意了,居然投诉到了联合国,看样子如果不立马拆除,即使不招来“八国联军”,国家相关部门也不可能听之任之,毕竟是我们自己“理亏”。
从“山寨版狮身人面像”的实际情况来看,不仅连尺寸都按1:1原版复制,连原版狮身人面像鼻子被损毁的缺口都丝毫不差的山寨过来,就连媒体记者看过都感叹,如果不是山寨版狮身人面像傍边有煎饼果子摊位,还停着有“冀A”牌照的车辆,人们真有“梦回埃及”的感觉。尽管最新报道施工方负责人一再强调山寨版狮身人面像是“临时建筑”,建造这座雕像并非恶意山寨埃及著名建筑,仅仅是剧中的场景而己,并表示我们没有其他用途也没有收取过参观者任何费用。但是,山寨了就是山寨了,没有收取参观者费用不代表没有“侵权”,而且按照以往“惯例”,这样耗资巨大的山寨建筑,也不可能仅仅为了拍摄某个场景,如果不是人家告到联合国,山寨狮身人面像作为商业旅游景点收取参观者费用,恐怕也是迟早的事。
“山寨版”是网络词汇,用再文明一些的描述是复制的“赝品”,而用更通俗的说法则属“剽窃行为”,是缺乏自信和自主创新的一种最具体表现,其实,无论是“金字塔”还是“狮身人面像”都如同我国的“万里长城”一样,既是一个国家古老且独树一帜的历史建筑,更包含着这个国家厚重的历史文化内涵,将这些古老的建筑“山寨”到另一个地方,充其量只是一个文化躯壳,除了博得眼球获得一些眼前利益之外,不仅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更是在“糟蹋”历史文化。而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就是受到某种利益的驱使,热衷建造或纵容参与某些商业企业来“山寨”著名建筑,甚至连我们国人为之骄傲崇敬,世界华人为之敬仰的北京天安门都不放过。甚至将美国白宫浓缩山寨之后作为地方政府机关办公大楼,这种心态需要“矫正”,这种行为也确实需要摊上大事了。
其实,我们国家本身就有着深厚的历史民族文化,无论是建筑还是其他领域都沉淀着非常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注重挖掘和搜集完全可以推陈出新,为地方经济发展助力,根本没有必要如此浮躁的去山寨别人,而且,我国与古埃及同属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也是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的缔约国,既有责任履行缔约义务,也有责任依照缔约来维护各自的权益。埃及文物部门将山寨狮身人面像的行为“告”到联合国,将心比心也完全能够理解,如果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将我们某些古文化建筑山寨到自家从事商业活动,想必我们也不会沉默。而且从社会文明与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热衷山寨的行为,也的确需要摊上点大事来降温了。
笔者认为,国家相关部门在这种“公理”面前,没必要有任何袒护和暧昧,不但应责令地方立即拆除山寨版狮身人面像,还应当以此为契机,认真梳理一些地方的山寨行为,无论是“山寨”国外还是“山寨”国内其他著名建筑,都应当严肃追究,不能允许让自己的优秀文化成为历史,而将人家的文化躯壳“山寨”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