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群众困难面前没有“三不管”
在新建的小区里,电表一般都安装在离家较远之处。这虽然方便了供电公司和物业管理,但如果从电表到门口之间的线路发生故障,往往会给业主带来不少麻烦。近日,家住南宁市金色盛天小区的黄女士就遇上这样的事情,导致她家20天了还一直没电用,日常生活受到很大影响(2月17日《南国早报》)。
实际上,并非只是新建的小区,这样的情景非常普遍,在电表前的线路毫无疑问属于供电部门维护和管理,而电表后的线路大多都是在建筑物施工建设的同时,被埋藏在墙体中,在住户长期使用过程中,这段被埋藏的线路出现故障,不仅维修起来很麻烦,维修成本也很昂贵。供电部门对这一段线路并没有维修管理义务,让其承担责任确实有些牵强,而线路故障与业主使用耗损尽管存在因果关系,但维修费用如果全让业主全部承担也不尽合理,而事实上这种被埋在墙体里的供电线路包括供水管道,出现故障几乎都属于质量和施工原因造成,也就是说在维护和维修管理上,并不是什么“三不管”,所属物业必须要承担责任。
我们都知道,小区居民在购买商品房的购房款中,已经包含着一定比例的“物业维修基金”,是专门用来对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黄女士家遇到的这种情况,尽管只是她一家的这段线路出现问题,事实上仍属于“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因为这种埋在墙体里的供电线路,属于楼房建筑在施工过程中的统一布置,与整个楼房的供电线路近似一个“整体”,不可能进行单独调整和维修,这就如同一栋楼房内,某住户室内出现安全隐患,所威胁的是整栋楼房安全一样,出于对整栋楼房墙体内供电线路的维护与维修,让黄女士个人来承担整个维修成本显然是不合理。
事实上,随着时间的推移,新小区变成旧小区,新楼房变成旧楼房,墙体内的供电线路包括供水管道都可能因为长期使用出现老化甚至发生故障,黄女士遇到的问题,每个地方,每个小区的业主都可能会遇到。笔者以为,对于这段所谓“三不管”的线路,供电部门或许可以“卸责”,但物业部门和基层房管部门却都不能“袖手旁观”,尤其是收取房屋维修基金的房管部门,因为按照相关规定,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就是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而电表后到住户室内这段供电线路包括供水管道,理应归属于“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因此,笔者以为,黄女士可以通过物业按照程序向所属房管部门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动用房屋维修基金来为这段“三不管”线路的维修埋单。
另外,类似黄女士遇到的这种问题,笔者以为,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房管部门,应对居民群众遇到的这种“三不管”问题,出台相应的制度进行规范,有道是“群众利益无小事”,居住小区楼房的居民,20多天用不上电,给生活休息所造成的影响简直无法想象,而凭自身能力却又无法解决,小区物业和当地相关部门更应当尽快伸出援手,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妥善解决,在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没有所谓的“三不管”,也不应当出现让群众犯难的“三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