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省直机关党的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
赣直党字[2013] 37号
省直(中央在赣)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党办、党委组织部):
为全面总结省直机关2013年度机关党的工作,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进一步创先争优,现就2013年度省直机关党的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实行省直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要求,考核“党建工作责任制”、“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争创一流工作”等六大类内容。
二、考评方式及程序
考评工作采取工委业务部门评分、工委领导评分及考核测评和综合评定的办法进行。考评分由部门评分、领导评分、考核组评分三部分组成,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分为部门评分、领导评分和考核组评分分别按30%、10%、60%的权重计入。
1、各单位总结工作。各单位总结全年工作,做好考评准备工作。
2、工委部门评分。2013年1月5日前,工委部门按照《2013年度省直机关党的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工委机关部门评分表》(附件1)进行评定评分。评分结果送工委组织部统一汇总。
3、工委领导评分。2013年1月5日前,工委领导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所联系的网络区单位进行评分。
4、考核测评。2013年月1 日6日-15日,由工委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和网络区召集单位专职副书记组成考评组,对网络区各单位进行考核测评。
具体方法:①述职。被考核单位机关党委书记向本单位机关党员和工委考核组进行党建工作述职;②测评。一是对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履职情况进行测评。二是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对象为参加述职会的本单位机关党员(机关党员人数100人以下的,一般不少于机关党员数的60%;100人以上的不少于60%或100人);③考核评分。通过查阅资料等方法,按照《省直机关党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测评评分表》(附表一)进行评分。
5、综合评定。工委将综合业务部门评分、工委领导评分及考核测评情况,研究确定2013年度机关党的工作特别优秀单位、优秀单位和达标单位、不达标单位。按各网络区考评单位总数的60%的比例确定受表彰单位数。其中,10%为特别优秀单位,50%为优秀单位。存在厅局领导班子中发生党员领导干部违法犯罪,并被开除党籍的;存在被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不列入优秀奖单位名单。
6、综合评定分为6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
三、表彰
在2014年度全省机关党的工作会议上对2013年度省直机关党的工作目标管理获奖单位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党的工作目标管理考评作为总结交流经验、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的重要手段,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做好年终各项工作、谋划明年任务相结合,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考评程序,严格按要求评分。要注意收集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善于发现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考评真正起到推动工作的目的。
(三)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以好的作风搞好考评工作。
附件:1.省直机关党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测评评分表
省直机关工委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