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县局机关内设机构与基层分局事权划分的实施意见(试行)》

24.02.2016  16:26
  

  

  为进一步理顺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的监管体制,建立健全职责清晰、权责一致、属地管理、上下协调、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适应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5〕24号)、《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信府办字[2014]34号)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局机关内设机构与基层分局事权划分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稿),并在全系统内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过多次修改后形成《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局机关内设机构与基层分局事权划分的实施意见(试行)》(送审稿),并将此送审稿分别呈报信丰县人民政府、赣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批准实施。期间赣州市工商局等单位分别提出了修改意见。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修改意见,对《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局机关内设机构与基层分局事权划分的实施意见(试行)》进行修改并下发。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局机关内设机构与基层分局事权划分的实施意见(试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权责统一;简政放权,提高效能;理顺关系,分工协作的基本原则,围绕市场主体名称登记工作的职责划分、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职责划分、市场主体监管工作的职责划分、竞争执法工作的职责划分、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工作的职责划分、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的职责划分、合同监管工作的职责划分、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职责划分、质量、认证监管工作的职责划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职责划分、商标广告监管工作的职责划分、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划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划分、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职责划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职责划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职责划分、标准计量监管工作的职责划分、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职责划分、行政处罚工作的职责划分、其它职责划分、有关说明等二十一项内容进行划分。

                                                    (省工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