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贯彻落实《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典型案例的通知

15.05.2015  10:52
 

赣直党字[2015]13号

 

省直(中央在赣)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党办、组织部),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直机关工委:

  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进一步贯彻落实《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和《实施办法》),按照省直机关工委2015年度工作安排和全国党建研究会机关专委会评选贯彻落实《条例》典型案例的通知精神,省直机关工委决定,近期在全省机关开展评选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典型案例工作。

一、目的意义

通过典型案例评选,阶段性总结全省各级机关党组织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取得的新鲜经验和创新做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依法依规治党在全省机关贯彻落实,不断开创我省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

二、案例要求

选择的案例应是近两年来在解决机关党建重点、难点问题上有突破,对机关党建工作有明显推动作用,工作理念和做法有创新,实践性和操作性强,可借鉴、可复制和可推广,真实可靠,群众公认。

案例文本应包括三个部分:一是背景与起因;二是做法与经过;三是成效与反响。不超过3000字。

三、案例征集

面向全省各级机关党组织。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原则上可报1个案例,各设区市直机关工委原则上可报3个案例,各直管县直机关工委原则上可报1个案例。

四、案例评选

本着少而精、好中选优原则,设最佳案例和优秀案例奖,最佳奖10%、优秀奖20%。由省直机关工委领导和2-3名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

五、案例推荐、交流

省直机关工委择优向全国党建研究会机关专委会推荐若干最佳案例。并在适当时候召开交流会,对最佳案例和优秀案例分别授予奖牌和证书。编印典型案例选集,在《风范》杂志、江西机关党建网进行宣传。

六、时间安排

2015年6月18日前,省直各单位、各地按要求将参评案例以电子版报省直机关工委。6月底前评选委员会完成评选工作。7月10日前按全国党建研究会机关专委会要求完成江西典型案例推荐上报有关工作。

评选推荐工作由工委调研室牵头组织协调,工委组织部参与。

联系电话:0791-86242856、86242143 

联系人:姚刚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直机关工委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