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工委印发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实施办法

21.04.2016  17:0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见》,近日,省直机关工委印发《省直机关工委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办法》,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有关要求,坚持抓早抓小,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政治氛围。

  《实施办法》提出,全面落实省直机关工委委员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主体责任,明确工委领导班子、工委书记以及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充分发挥工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校、讲师团以及其他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工委统一领导、工委书记牵头抓总、班子成员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实施办法》要求,省直机关纪工委要主动适应纪检体制改革新形势,进一步深化“三转”,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谈话、约谈、诫勉谈话、函询、通报、调岗等方式,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处置,让干部红红脸、出出汗,严防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实施办法》明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落实保障措施。一是报告通报制度。工委各部门每年年底向工委委员会报告本部门纪律建设情况;纪工委向省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工委向省委和省纪委报告纪律建设情况和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并向全体党员干部进行通报。二是签字背书制度。每年年初,工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及工委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三是述职述廉述纪制度。每年年底,工委班子成员、工委各部门负责人向全体党员干部述职述廉述纪。四是谈心谈话制度。工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与本部门党员干部,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五是检查考核制度。将纪律建设考核纳入工委机关文明处室、先进党支部、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党员评选的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六是责任追究制度。对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的部门或个人,实行“一案双查”,追究当事人责任和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责任。对落实问责工作不力的,也要追究相应责任。(省直机关纪工委  孙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