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工委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
7月14日,省直机关工委召开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会,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集体约谈。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部署要求,对工委机关和直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及严格资金管理进一步作出部署。省直机关工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杨兰根出席会议并讲话。
杨兰根在讲话时强调,要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集体领导对反腐倡廉形势正确判断后作出的重大决策,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省委书记强卫在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郑重强调,“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真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我们一定要提高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精神上来,把行动落实到中央和省委部署的任务上来,切实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自觉从自身抓起,带头履职尽责,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杨兰根要求,要以当表率作示范的姿态,准确把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省直机关工委作为省委的派出机构,领导省直机关党的工作,肩负着抓好我省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职责,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必须先行一步、做出表率。机关各部门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负“一岗双责”,要按照工委的统一部署和机关党委的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好五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协助作用,协助工委完成中心工作任务和抓好工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二是推进作用,推进工委机关党委主体责任在本支部本部门落实,抓好本支部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教育作用,在本支部本部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四是督查作用,对本支部本部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五是支持作用,支持配合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持纪工委和机关纪委依纪依规履行职责、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杨兰根指出,要有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担当,切实协助工委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工委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支部书记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把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做到“四个一”和“六个带头”,即同部门和单位的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带头学习文件精神、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执行党纪法规、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带头改进工作作风,给部门党员干部树立标杆、作出表率。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一是狠抓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二是严明党的纪律,增强纪律意识;三是坚决严惩腐败,形成有力威慑。要健全制度,切实强化督查考核,当前重点要抓好五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和完善:一是报告制度,即机关各支部各部门每年年底前要以书面形式,向机关党委报告落实“一岗双责”工作情况;二是述廉制度,即继续坚持各支部书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全体干部职工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三是谈话制度,即部门主要负责人与部门的党员干部,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及时提醒督促谈话对象提高廉政意识;四是考核制度,即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纳入机关党委的党建目标考评和工委机关文明处室的评选,同时把考核结果与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紧密结合;五是追究制度,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不到落实、部门不正之风得不到解决、党员干部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会上,省纪委常委、工委副书记邓剑锋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论述精神,王岐山同志与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国有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座谈时讲话精神,并联系省直机关实际和省直有关厅局查处的案例,就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加强重点领域和资金监管提出了要求。工委委员、省直纪工委书记王玮琦主持约谈会,强调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并就加强对制度落实和完善及监督提出了意见。工委委员章官生、工委副巡视员吴顺华出席会议,工委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近20人参加约谈会。(省直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