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立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

12.03.2016  15:21

  3月9日,记者获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建立教育引导机制、核实保护机制、容错免责机制和为官不为问责处理机制,大力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于担当、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奋发有为。

   坚持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  

  据悉,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广大群众对部分干部创新意识淡化、担当精神缺乏,以及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的问题,反映比较强烈。为此,《意见》充分回应广大群众的愿望诉求,从教育引导、核实保护、容错免责、为官不为问责处理等四个方面,构建一整套支持、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制度机制。

  《意见》指出,要建立教育引导机制。把改革创新、担当有为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坚持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健全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考评机制。

   符合6种相关条件干部可免予追责  

  《意见》强调,要建立核实保护机制。对查无实据或有轻微违规行为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及时消除信访负面影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恶意中伤、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意见》明确,要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对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无失职行为并同时符合6项相关条件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因改革创新出现工作失误受到追责时,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提出免责申请。

   要建立为官不为问责处理机制  

  《意见》指出,要建立为官不为问责处理机制。对新形势下干部队伍出现的能力不足、担当精神缺乏、不作为等为官不为问题,加大组织调整力度,对因不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为官不为典型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