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停放收费以后市场说了算
新修订的《江西省定价目录》 下月起实施
记者昨日获悉,省发改委对现行《江西省定价目录》进行了修改,新修订的《江西省定价目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定价目录中,定价项目由13(种)类调整为12(种)类,取消了公共设施类;定价内容由46项调整为34项,减少26%,其中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内容21项,占到62%。
放开非机动车 停放收费标准
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市场竞争程度等情况,新版定价目录共取消和放开6项定价权。其中,此次修订以前已下发文件明确取消和放开的有3项,包括取消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放开的数字证书服务收费标准、气象防雷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此次修订放开的有3项,包括压缩天然气母站销售价格、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新版定价目录定价范围进一步缩小,凡是能由市场形成的价格都交给市场,能放开的坚决放开。”据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版定价目录与现行定价目录相比,共缩小定价范围6项,主要是对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等定价项目的定价范围进行了调整,放开了一些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记者了解到,新版定价目录中,放开了“传统旅客列车软座、软卧以及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票价率”,放开了“跨省及省内起讫点与高铁并行线路的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票价、燃油附加费”,放开了“承运人站务收费(包括客运代理费、售票服务费、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服务费)、旅客站务收费(包括旅客站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客运班车逾重行李托运费)”以外的其他汽车客运站服务项目收费,放开了民航机场旅客行李打包服务收费以外的其他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放开了非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管理收费,放开了非保障性住房电力工程建设收费。
8项定价内容 授权市县定价
按照事权统一的原则,新版定价目录把事权在市县的商品和服务定价权全部授权给市县,进一步理顺省、市、县三级的定价管理权限。
新版定价目录与现行定价目录相比,将8项定价内容授权市县定价。其中,将“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燃料附加费标准及省内跨市客运票价”、“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以及“市、县等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3项定价权授权市人民政府;将“省内跨县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及农村道路客运票价”定价权授权县人民政府;将“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市、县等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政府运营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以及“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中的供排水部分等4项定价权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严厉查处 哄抬价格等行为
“放开不等于不管。”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行为监管,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价格放开后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
同时,我省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和反垄断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群众正当价格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环境。(记者 高小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