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丁乔:“以权换房”也是“市场行为”?
北京市西北郊粮食仓库开发办公室原主任许继仁涉嫌受贿一案,已被发回重审。许继仁被控花6.9万余元就买下总价值101万余元的两套住房,终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此后,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法指令北京市高院再审后,市高院日前将此案发回市一中院重审。这是近几年首起被最高法批准再审的官员受贿案件。(2月24日《京华时报》)
法治社会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法治社会的目的是创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绝对不是个别人和个别小团体的保护伞。据京华时报报道显示,许继仁“以权换房”一案的确有“证据不足”之处,但是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北京市西北郊粮食库主任,代表粮库与北京城市建设工程开发公司合作建房,可以说,许继仁的职位和条件作为其贪腐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并且先后变着章法地从城建公司分别拿到一套81平米和一套150余平米的住房。这其中81平米的住房仅花了许继仁6.9万余元,可谓是“捡”了最大的便宜。
从许继仁的“伸冤”之路来看,也是一路坎坷。先是向高院提出上诉,2009年,市高院驳回上诉,后继续提出申诉,2012年7月,申诉被高院驳回,最后又向最高法院申诉,最终高院指令市高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到底许继仁的“以权换房”行为是不是真的,在未得到确切的“证据”之前还难以下定论,但是光是从其以6.9万元购入的81平方米住房来看,许继仁绝对不是省油的灯。当时市值37万元的住房,为什么你许继仁就可以以6.9万元的价格购入?在2009年,许继仁以提前拆迁的名义,分文未花,就帮将其大舅哥拿到了一套150余平方米的住房,真的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权力对于许继仁而言,仅仅是谋一己私利的工具,全然不顾社会公平和职业道德。
令人可笑的是,许继仁被提起公诉时才为150余平米的房子补交了94万元房款,称这是“市场行为”。这难道不是打着“市场”的晃着搞特权吗?许继仁这样说,是想蒙谁?真正的市场行为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凭什么你许继仁就可以打白条先收房,等到东窗事发才知道交房款?表面上看是给自己留条后路的聪明之举,谁知这么做其实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当前,反贪的形式非常明确,零容忍,与各个落马的苍蝇老虎相比,笔者认为,许继仁上诉是矫情,不过也开启了最高法院要求重审的查贪第一案。要让官员们不敢腐,首先法律制裁必须有威慑力,其次是对犯罪事实的举证要详实,最后要顶格处罚。
稿源:荆楚网